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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0-00663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舜管局 发文日期: 2019-11-07
名称: 舜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文号 :    
舜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 2020-01-06 16:25
  • 来源: 舜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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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专通〔2019〕58号

舜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14号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全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实现应保尽保,100%参保。

二、参保人员范围

除已在永州市统筹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本县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县长期居住的非本县户籍的常住人口等,以户为单位到居住地所属村、社区参保缴费。

三、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县文件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困难群众主要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非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人群。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参保个人缴纳120元,财政兜底补助130元;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明确其身份、核定资助标准,汇总好补助金额,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解决;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资助130元,个人缴费120元。以上所有困难群众必须确保100%参保。

四、参保缴费时间

2020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除新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6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育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等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人员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集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疗待遇。

五、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要求

参保人员应以户籍家庭为单位整体到户籍所在地所属村(居)参保缴费,同一户籍家庭人员不得拆分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其中,对于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人员(包括出生60天以内新生儿及年度内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等),在2020年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应先行到村(居)办理2019年度参保缴费,再另行到户籍所在地村(居)以户籍家庭为单位统一缴纳2020年度医保费。

大力推选银行代缴、银行POS机、网上银行、手机APP缴费等信息化便捷渠道。参保人员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参保人员通过银行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参保人员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各村(居)委员会在收取保费时,应按户开具基金收据,在基金收据上注明户主及参保家庭成员姓名,并将各成员的缴费金额及基金收据编号记录在参保缴费名册上。

2.各村(居)委员会应对参保缴费花名册中的各项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修正、填报,确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3.为确保参保缴费信息录入进度,参保缴费和信息录入应同时进行。各村(居)委员会分期分批完成收缴保费后,应将签字盖章的参保花名册、银行缴款单、基金收据、村(居)民委员会级参保缴费汇总表报送至局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缴销。系统将对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进行校验,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重复或错误的参保人员将无法录入系统。

4.各村(居)委员会务必在12月15日前完成参保缴费收缴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保参保缴费的,致使参保人员无法在2020年及时享受待遇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村(居)民委员会自行负责。

、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局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周云喜任顾问,局长魏新林任组长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曾祥刚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组长,由奉燕秋、张灵东、邓永教、冷小云及各村(居)两委干部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参保缴费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局各村(居)委员会要根据城乡居民医保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业务培训。各村(居)要强化政策和业务学习培训,县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将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村(居)医保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各项医保、税务政策和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告知书、印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集中时间、力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发动,帮助广大群众熟悉政策,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氛围,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缴费参保。

严格督查考核。要建各立村(居)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半月一上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年终总考核”制度,压实村(居)的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居)的积极性。各级有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滞后、参保率排名靠后的单位或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1:舜管局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2舜管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东安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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