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8-0047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D0105-zfzssyjgsgj-tzgg--2018-0932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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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村(居)务监督月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
《关于开展“村(居)务监督月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局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4日
关于开展“村(居)务监督月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按照县纪委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镇各村(居)实施“村(居)务监督月例会”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抓好“村(居)务监督月例会”制度的执行,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概念
“村(居)务监督月例会”是在局党委、行政的领导和指导下,由村(居)党组织每月定时组织“两委一会”(支委会、村委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长召开的工作会议,是村级组织的议事会议,是村级重大、日常事务研究决策的执行会议,是局党委、行政对村级组织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督导的工作调度会议。要通过推行“村(居)务监督月例会”制度,努力实现“六个第一”,即班子第一时间团结,效率第一时间提高,民情第一时间掌握,民事第一时间办结,腐败第一时间防范,干部第一现场锻炼。
二、掌握流程
月例会要结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主题党日活动,据实整合村支两委会、两委联席会、驻村工作会等会议及参会人员,分五步进行。第一步,收集群众意见。驻村(居)干部、村(居)组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在会前要深入群众,了解诉求,掌握民情民意,摸排苗头隐患,并及时利用《民情日记》登记汇总、向上反馈。第二步,会前沟通准备。驻村(居)干部、村(居)主干、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整理出的问题,要在会前进行沟通、协调,确定本月例会主题、开会时间和参会人员等。第三步,组织召开会议。村(居)党组织书记按照会议议题、议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经过研究讨论后,归纳成结论性意见。对有异议、难决断的问题,报局行政决定。第四步,公开决议执行情况。建立公示公开栏,每月定期对会议决议及执行情况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接受监督。第五步,资料收集整理。每月例会后,将会议记录及相关决议整理归档,并及时上报情况。
三、开好例会
1、确定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原则上定于每月26日,如有变动,提前报驻村(居)干部同意后决定,同时报局党建办和局纪委备案。
2、明确参会人员。村(居)主干、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非主干两委委员、各村(居)民小组组长、驻村(居)干部或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等六类对象作为固定参会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再明确其他对象。
3、固定会议议程。整个会议议程要做到“六实”,①报账员公布当月村级财务收支及累计收支结余明细情况,做到账目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就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问询,会后公布当月村级财务收支及累计收支结余明细情况,做到监督实;②各村(居)民小组长汇报本组当月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做到民情实;③村(居)主干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汇报当月工作落实情况(根据我局当前实际,具体工作为:A基层党建,B财务收支,C精准扶贫,D惠民政策及补贴,E综治信访,F安全生产,G人口计生,H美丽乡村,I日常事务,J作风建设共十项工作)及下月工作打算及建议,做到工作实;④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或驻村(居)干部对本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发言,做到建议实;⑤联片领导进行点评以及传达上级精神,做到督导实;⑥其他工作。
四、加强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计财科长、驻村(居)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要形成局领导班子会决策、局纪委会监督、驻村(居)干部会指导、村(居)务工作例会落实“四位一体”的基层工作管理机制。
2、完善相关制度。各村(居)必须按时召开村(居)务工作月例会。局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要根据工作实际,每月至少轮流列席一个村(居)例会。局要对村(居)月例会召开情况和驻村(居)干部参加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月例会和工作推进情况要定期通报。
3、建立工作台账。村(居)务工作月例会后,局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驻村(居)干部月例会,对各村(居)例会召开情况及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处理,建立月例会相关工作台账,切实做到“下有反映、上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