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5-0077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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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扫码登记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单位:
现将省司法厅、省发改委《关于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扫码登记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县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扫码登记制度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扫码登记制度是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不执行工作制度的处理措施。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推动涉企行政检查扫码登记制度落地落实。
二、全面实施工作制度。全省已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涉企行政检查扫码登记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检查时,必须通过扫描“湖南营商码”或登录“湘易办APP”进行检查登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推动本领域全面施行涉企行政检查扫码登记制度,及时上传行政检查各项信息,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行政检查计划。
三、大力开展宣传培训。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大力推介“扫码入企”工作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过程中做好政策宣讲,要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全面解读新的工作要求,督促行政执法人员及时掌握和运用信息化工作平台,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县司法局执法协调监督股 钟政梁0746-4230655 ;县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唐爱军0746-4213914。
附件:1.《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扫码登记制度的通知>》
2.“湖南营商码”涉企执法扫码操作手册( V1.5)
东安县司法局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