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0046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东司发〔2021〕1号 |
东司发〔2021〕1号
东安县司法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平时考核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全面发展。强化公务员日常工作管理,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开拓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奋力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有新进步、新发展。
二、考核对象、内容及标准
平时考核的对象为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平时考核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一般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根据单位制定《东安县司法局2020年度司法所绩效考核细则》和《东安县司法局2021年司法局各工作人员分工的通知》,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开展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结合机关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等情况。
平时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占比和考核内容如下:
德(30分):即政治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20分):即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教育培训等情况。
勤(20分):即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日常考勤等情况。
绩(20分):即履行工作职责、推进年度目标、完成阶段性工作、完成交办任务等情况。
廉(10分):即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设“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100分为“好”;70~89分为“较好”;60~6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受处分的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较好”以上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处分期内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解除处分后平时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
下基层挂职锻炼及派驻扶贫工作队员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派驻)期间的平时考核由挂职、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及材料报原单位备案。
四、考核方法程序
平时考核原则上按季进行,每季进行简要工作小结,年终进行总评。坚持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各股室、所主要领导负责本股室、所公务员的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各股室、所负责人的考核。
(一)确定考核指标。根据司法局年度工作任务和阶段性任务,确定本股室、所年度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各股室、所每季提交的季度工作计划,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分解到个人,确定平时考核指标。
(二)个人工作纪实。公务员个人将考核指标和完成工作情况如实进行记载。个人记实可采取季度或阶段性工作为周期进行记录或小结,每季在《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内填写当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下季工作计划,交股室、所审核。
(三)领导评鉴意见。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自我记实情况、工作实绩和完成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评。领导评鉴既要肯定成绩予以鼓励,又要指出不足及时帮助,明确努力方向。
(四)考核结果反馈。对于被考核对象的评鉴意见,主管领导可以采取书面、个别谈话、会议点评等形式进行反馈。对于被考核对象因主观原因不能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主管领导应责成其采取措施、限期改正。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组应当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把平时考核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内部职能和人员配置的重要参考,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考核组要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一)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由其主管领导或政工室负责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
(三)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1.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2.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 平时考核结果计入公务员年度考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附件:1. 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设置一览表
2. 湖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东安县司法局
2021年1月9日
附件1
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设置一览表
( 年度)
单位:
考评指标 |
考评内容 |
考核单位 |
分值 |
一、共性指标(60分):坚持把“德”放在首位,“勤”、“廉”并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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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品质 |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党委中心工作情况;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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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党支部、政工室负责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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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职业道德 |
主要考核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表现情况。 |
由政工室负责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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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工作作风 |
主要考核个人工作是否认真、扎实、热情、主动、严谨;是否为人正直,待人诚恳随和,讲话谦虚,平易近人。 |
由政工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考评
|
10 |
4.廉洁自律 |
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该项分值记0分。 |
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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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日常出勤 |
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请病、事假一天扣1分,旷工一天扣2分,扣完为止。年休假因工作原因未休完的,每余一天加1分。 |
由纪检监察室、政工室和办公室负责考评
|
10 |
二、个性指标(40分):主要是“能”和“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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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业务能力 |
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党委中心工作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防范重大风险时的表现等。具体按全县绩效考核办法和各司法所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
县考核办和各相关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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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7.工作业绩 |
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党委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成效等情。具体按全县绩效考核办法和各司法所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
县考核办和相关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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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附件2
湖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 年第 次考核)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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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 职务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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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目标 任务和临时 交办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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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周期 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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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周期 工作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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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考核等次 建 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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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要领导 或 领导班子 审定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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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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