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3-0059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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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年。为做好全县 “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工作,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关于印发<永州市“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普法办〔2023〕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央、省、市、县“八五”普法规划,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推动全县“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地落实,努力使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评估对象及方法
(一)评估对象:舜皇山国家森林管理局,各乡镇场、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二)评估方法:全县“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主要采取网上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主要内容
各单位按照中央、省、市、县“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突出评估本单位2021年1月份以来以下方面工作情况:
1.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2.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参加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情况;
3.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及作用发挥情况;
4.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情况;
5.县内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维护及更新情况,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及常态化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情况;
6.“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及动态管理情况;
7.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轮训)、名单信息公布和作用发挥等情况。
四、评估标准
全县“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按照《东安县“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细则(责任表)》(以下简称《评估细则》)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今年“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1.自查整改阶段(7—8月上旬)。8月15日前,各单位按照《评估细则》中的责任分工,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县委依法治县办。各单位要求推荐1个典型创新案例、形成1个问题清单,连同有关图片、视频资料,作为附件报送,县委依法治县办将择优往市级部门推送。
2.迎市验收阶段(8月下旬-9月)。8月下旬开始,市里“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实地评估。
3.全省验收阶段(9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组织若干抽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点穴式”等方式进行抽查。
4.全国验收阶段(9—12月)。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根据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5.总结宣传阶段(10—12月)。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根据各单位自查报告、资料报送、现场准备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在全国、全省、全市“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中优先推荐。
六、责任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1.对照 “八五”普法规划和验收指标体系,建立全县中期评估台账,做好迎接全国、全省、全市中期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2.完善县和谐广场法治公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3.指导全县中期评估点建设。
(二)全县各相关单位
1.对照《评估细则》组织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认真整改,形成总结。于8月10日前,将总结报县委依法治县办,
配合做好迎接全国、全省、全市中期验收工作。自查报告要客观全面总结“八五”普法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精准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要紧扣考核评估指标内容逐项进行总结,有具体的事例和数据,切忌泛泛而谈;谈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的篇幅不少于报告总篇幅的三分之一。
2.作为全县实地中期评估点县检察院、芦洪市镇、舜德学校、赵家井村、国能永州电厂(华维节水)等单位,参考《评估细则》准备好相关台账。
(三)全县中期评估台账责任单位
1.为建好全县中期评估台账,我县对《评估细则》进行了分工,请各责任单位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于8月10日前报县委依法治县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是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关键环节。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县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评估细则》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做好中期评估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将“八五”普法开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督查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充分彰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精心组织实施,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要《评估细则》,抽调专人,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资料收集上报工作,确保我县八五普法工作在全市、全省、全国中期评估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