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3-0085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2023年度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部门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法规股 |
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场监管执法实务及执法规范化等相关内容 |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 |
开展专题培训 |
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 |
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持续增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程序有关规定的理解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减少违反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情形的发生 |
信用监管股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
印制宣传手册、海报等在登记窗口和市场主体密集区发放、张贴 |
价格监管股 |
《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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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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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结合价格监管工作,充分利用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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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股 |
《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 |
组织培训 |
消保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者 |
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
广告股 |
广告法 |
医疗美容机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
普法宣传讲座 |
质量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从业人员 |
法律宣传培训、现场咨询服务,在质量月活动中开展产品质量法宣传 |
食品 抽检股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群众、执法人员 |
线下宣传及互动交流活动 |
食品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范 |
监管人员、企业、广大消费者 |
举办培训;通过“3·15”活动、食品安全周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普法宣传 |
餐饮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执法人员、从业人员 |
举办培训 |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 股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医疗器械监管条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药品零售企业,广大消费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
通过“用药安全月”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合法网络销售药品;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普法宣传;举办2023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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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 设备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社会公众 |
组织人员在公众聚集场所设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条款进行现场宣传、咨询 |
计量标准和认证认可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社会公众、检验检测机构 |
开展宣传活动 |
知识产权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 |
企业、专利权人、行政执法人员、社会公众 |
通过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专利执法办案、专利执法人员培训等进行普法宣传 |
各执法中队 |
相关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
行政相对人 |
采取边执法边普法的形式 |
机关 党委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过) |
全局党员干部 |
通过“三会一课”组织全局各党支部党员干部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