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0-0047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县餐饮行业恢复营业的通知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东安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永州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市服务行业有序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永防办〔2020〕72号)》、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全市食品三小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通知》等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生产,有力推动餐饮行业恢复经营。全县各餐饮经营单位自2月20日起自主决定恢复经营,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必须开展自防自控。各餐饮服务单位请于2月19日24时前,充分做好恢复营业前的全面排查、彻底消毒、卫生保洁等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营业前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二、必须改变供餐方式。营业期间原则上不得提供桌餐,可采用外带、外卖或配餐等方式供餐。确需现场就餐的要实行分餐,加大餐桌设置距离,保持用餐间距1.5米以上同向就餐,不得聚餐。单位食堂不得安排集中堂食,可以采取分餐、盒饭、外购等形式保障员工用餐。
三、必须加强人员管理。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必须组织所有外地从业人员到县疾控中心或县人民医院开展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岗。营业期间,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不聚会、不串门、常消毒、测体温”21字防疫方针,必须建立员工健康登记台账,每天开展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人员发热等异常症状,立即向县人民医院(电话:4220329)或县疾控中心(电话:4212713)报告。
四、必须做好消毒通风。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拆除所有的门帘,保持空气流畅,每天落实“一清扫,一消毒”工作,做好厨房卫生以及食品加工设备、灶台、墙面、地面、空气的消毒杀菌。对外卖送餐人员,每天必须检测2次以上的体温,送餐工具必须严格消毒。
五、必须保障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不得采购没有合法来源、没有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食及制品,严禁非法采购、圈养、加工制作、经营野生动物,严禁在店内宰杀活禽活畜。
六、必须落实餐厨废弃物分类管理。配备专用带盖垃圾桶密闭存放,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进行处置。
对拒不履行上述规定的,将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吊销许可证照并列入经营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自即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之日起废止。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