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0-0027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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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业务办理的通知
东安县各参保对象: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确保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延长业务办理期限
1、延长异动办理期限 考虑到参保企业复工延期,2月份人员异动办理最后期限延长至2月20日。
2、延长失业金申领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凭《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
3、延长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期限 根据疫情持续时间,相应延长企业在职职工证书的有效期限,待疫情结束后,由本人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一般业务实行“不见面”办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县本级失业保险各项业务实行不见面服务,具体方式如下:
1、单位业务:参保登记、人员异动等,参保单位通过失业保险工作QQ群(104259397)报送书面承诺书(扫描件)及办理业务的电子表格资料,窗口先予受理或直接办理,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
2、个人业务: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后,按申领通知要求到社区(户籍或单位所在社区)办理失业登记,通过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QQ群(104259397)报送如实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表、身份证、银行卡(农行)、承诺书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承诺书的自拍照,改制企业职工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联系方式:0746-4220069;
资料下载:失业保险工作QQ群104259397
三、个别业务实行预约办
确需现场办理的业务,从2020年2月3日开始,按要求实行预约办理,通过QQ工作群或拨打0746-4220069进行预约。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新春快乐、幸福安康!
东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