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索引号: 4300000001/2020-00275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1-31
名称: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的就业工作方案
文号 :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的就业工作方案
  • 2020-01-31 16:22
  • 来源: 东安县人社局
  • 【字体: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的就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抓住春节“大隔离、大消毒”最佳窗口期,有效遏制疫情播散和蔓延,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局针对防控疫情期间的就业指导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三、合理安排未返东安复工职工休息休假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东安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五、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

引导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通过东安微信小程序申请先行调解,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异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七、搞好劳动用工备案服务并监督检查备案情况

第一、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采取直接备案、邮寄备案和网络备案等方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在窗口接待的过程中,积极推广线上服务,发放操作手册,告知相关使用流程,从而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走路”,有效遏制疫情播散和蔓延。第二、要建立职工查询举报渠道,方便职工及时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八、健全缺工企业岗位需求清单并及时发布招聘信息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及时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及时联系企业相关负责人。通过主动收集“三重一创”、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等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岗位供需信息,及时掌握企业用工计划和用工进度况。同时完善缺工企业动态监控制度,对登记缺工企业实施分级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缺工人数、工种及工资待遇情况,及时建立“招工难”企业岗位需求清单。再者根据企业岗位需求清单,在两微一端上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并联系乡镇负责人转发招聘信息,从而扩大招聘信息宣传面。

九、加强对企业防控疫情和宣传科普工作

第一、用工企业在接收返程员工和在新招聘员工时,要详细了解过去14天的旅行史和人员接触情况,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做好员工的体温测量、登记等防护工作,发现有从武汉返乡、与武汉返乡人员有接触、与确诊或疑似患者有接触、已出现感冒发烧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社区报告,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人,要及时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联系。第二、企业要加强对生产区和员工宿舍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加强通风、消毒等日常防控措施落实,减少大型公众活动,尽量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第三、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及时向企业员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知识,广泛宣传预防措施,提高认识,增强信心,避免群体中出现恐慌等不良情绪,做好舆情防控和稳企稳就业工作。

、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

我局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