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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18-00023 分类:  
发文机关: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8-07-31
名称: 办事指南文字版
文号 :    
办事指南文字版
  • 2018-07-31 11:08
  • 来源: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字体:   

前 言

东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前身为东安县建设委员会,2002年机构改革,撤销东安县建设委员会,成立东安县规划建设局,2011年机构改革更名为东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机构改革,东安县住建局划入原县房产局、原东安县城市卫生绿化局的行政职能和原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所有职责,新增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职责,内设11个职能室,归口管理县房产局、县城市卫生绿化局、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县城建档案馆、县规划执法大队、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建筑勘察设计院、驻芦洪市办事处等8个事业单位和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工程公司2个企业。主要职责为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产行业、建筑节能、城建档案、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规章(办法)、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近年来,在省、市、县委和省、市、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东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推动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建筑市场管理,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促县城扩容升级,全力推进“752121”工程,即进一步完善大思路、培育大产业、推进大提质、构建大交通、繁荣大文化、改善大民生、推动大落实,着力开展“五城同创”(国家卫生县城、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国家级生态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力打造“两个中心”(把县城打造成永州次中心、把芦洪市镇打造成县域的副中心),努力把东安建成全国知名的微旅游目的地,力争东安进入全省经济强县,把芦洪市镇建成全省工业强镇,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东安县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一系列荣誉: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荣获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德文化之乡、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园林县城等称号,芦洪市镇被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芦洪市镇赵家井村被湖南省推荐为全国宜居村庄,横塘镇周家大院列入国家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横塘镇横塘村被列为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白牙市镇大江源村村庄规划荣获永州市优秀村庄规划设计评选一等奖,井头圩镇上大村村庄规划荣获永州市优秀村庄规划设计评选二等奖,大庙口镇白沙村村庄规划荣获永州市优秀村庄规划设计评选优胜奖。荣获省级文明县城、省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省重点镇芦洪市镇被列为湖南省历史文化名镇和国家产城融合新型城镇化试点小镇,横塘镇横塘村进入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3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

4、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7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8

6、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9

7、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11

8、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3

9、监理合同备案……………………………………………14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15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17

12、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9

13、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21

14、初步设计审批……………………………………………26

15、施工图审查备案………………………………………28

16、建筑节能验收备案………………………………………28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二、经办单位:东安县城乡规划办公室

三、审批条件:符合东安县县城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要求

四、申报资料清单:

1、《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单位法人证明、申报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3、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带地形的选址方案、红线图及电子文档各2份;

    4、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大中型建设项目、跨区域的建设项目提供,其它项目可不提供);

    5、规委会会议纪要或其它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政府会议纪要、相关领导批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6、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备注:1、省出让土地项目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2、由市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分别由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住建局初审。

五、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资料报送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在2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资料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东安县城乡规划办公室:0746-4212498

九、投诉电话:东安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0746-4242756

十、审批流程: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现场踏勘→选址审查→有关部门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二、经办单位:东安县城乡规划办公室

三、审批条件:符合东安县县城总体规划、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四、申报资料清单:

   (一)私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的资料:

    1、《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申请表》一式三份及身份证明;

    2、土地来源的有关证明土地红线图;

    3、已审批的详细规划图(1:5001:1000规划图)。

    4、有土地纠纷的需签暑真实的建房四邻意见。

   (二)单位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的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土地来源的有关证明及土地红线图;

    3、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注册资质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发改委立项批复、有关部门该建设项目的会议纪要或文件;

属特许经营的项目提交特许经营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关于该建设项目的意见。

    6、规划委员会通过的该建设项目的评审文件及已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7、出让用地的项目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的项目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审批时限:规划公示1个月;20个工作日内核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规划要求的资料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东安县城乡规划办公室:0746-4212498

九、投诉电话:东安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0746-4242756

十、审批流程: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及地形测绘→规划设计→规划审查→规划公示→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二、经办单位:东安县城乡规划办公室

三、审批条件:符合东安县县城总体规划、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

四、申报资料清单:

   (一)私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明;

    2、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宗地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已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1:5001:1000规划图);

    5、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设计图纸。

   (二)单位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及土地使用权利人宗地图;

    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属特许经营的项目提交特许经营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规委会通过的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消防、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关于同意该建设项目的意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已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1:5001:1000规划图)及建筑效果图;

    8、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原件和电子文档;

    9、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项目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3、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审批通过的项目总平面图及设计方案。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有关项目建设的上级政府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7、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五、审批时限:规划公示1个月;25个工作日内核定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规划要求的,资料齐全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收费依据:

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三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

3、《关于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

七、收费标准:

1、县城: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住宅1%,其他2%

2、建制镇: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住宅1%,其他2%

八、咨询电话:东安县城乡规划办公室:0746-4212498

九、投诉电话:东安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0746-4242756

十、审批流程: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及地形测绘→规划设计→规划审查→规划公示→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二、经办单位:东安县城乡规划办公室

三、审批条件:符合东安县县城总体规划、建设项目临时规划要求

四、申报资料清单: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审批的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土地权属证明含土地红线图、身份证明。

五、审批时限:规划公示1个月;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要求的,一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东安县城乡规划办公室:0746-4212498

九、投诉电话:东安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0746-4242756

十、审批流程: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及地形测绘→规划设计→规划审查→规划公示→审批→核发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一、审批依据:住建部18号令,住建部建办市[2014]34号,湘建建【2014205号文件

二、经办单位: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

三、审批条件:已完成开工所有前期工作

四、申报资料清单: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2、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之一)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项目开工安全生产审查报告(原件)(安监站办理)

6、中标通知书

    7、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备案表(招标办办理)、施工企业项目部任命文件(原件)及证书复印件

    8、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局设计股)

    9、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合同备案表(招标办)、监理部人员任命文件(原件)及证书复印件

    10、质监和安监办理受监证明(质量、安全监督站)

    11、消防部门对施工图审查的证明

    12、气象部门防雷设计审查报告

    13、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资金证明

    14、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

    15、五方责任主体承诺书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单位盖章复印属实),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其它资料原件验证后退还。

五、审批时限:资料齐全,经审查符合要求后,1天内办理完毕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县住建局:07464212496

九、投诉电话: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0746-4242756

十、审批流程:服务对象提交→申请县住建局审批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二、经办单位:东安县城乡规划办公室

三、服务条件:符合东安县县城总体规划、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

四、申报资料清单:

   (一)私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提交资料:

    1、《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核准表;

    4、土地使用权属证、业主身份证明;

    5竣工测量定位比较图成果核实(建筑施工图蓝图、建筑效果图彩图)

    6《东安县城乡规划办建设工程放线定位责任卡》;

    7、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8违法建筑:提交行政执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补缴规费等相关处罚情况。

   (二)单位建房、工业厂房、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准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规划设计条件书、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6、竣工测量定位比较图成果核实(建筑施工图蓝图、建筑效果图彩图)

    7、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8、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绘报告、成果核实意见;

    9、违法建筑:提交行政执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补缴规费等相关处罚情况。

    备注:私人建房、单位建房、工业厂房、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按以上分项资料提交;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综合验收。

五、审批时限: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东安县城乡规划办公室:0746-4212498

九、投诉电话: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0746-4242756

十、审批流程:服务对象申请→县城乡规划办验收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

   一、服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

二、经办单位: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条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货物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招投标监管服务

四、申报资料清单:

()招标申请表;

()立项文件及核准表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工程预算书;

 ()招标代理机构资料及中标通知书

    ()已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书;

  ()招标公告或资格审查公告;

    (十一) 招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

五、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746-4215043

九、投诉电话: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0746-4242756

十、审批流程:

()招标代理机构审查

1、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时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申请

2、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内时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申请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

(二)招标申请登记

(三)审核招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

(五)投标开标评标

(六)中标公示

(七)投诉处理公示

(八)发布中标通知书

(九)合同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

一、服务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湘建价[201695号)

二、经办单位: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条件:签订合同后30日内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四、申报资料清单:

1、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三份(盖备案章后返还两份,留一份存档);

3、施工合同文本原件一份(合同需注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5、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复印件(加盖编制单位及全国注册造价师章的复印件)

6、关键岗位任命书;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审批时限: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746-4215043

九、投诉电话: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0746-4242756

十、审批流程:服务对象提供资料-审批-盖章备案


监理合同备案

一、服务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湘建价[201695号)

二、经办单位:东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条件:签订合同后30日内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四、申报资料清单:

    1、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2、监理合同备案表三份(盖备案章后返还两份,留一份存档);

    3、监理合同文本原件一份;

    4、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依法不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5、关键岗位任命书;关键岗位人员证件(留一份复印件)。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审批时限: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746-4215043

九、投诉电话: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0746-4242756

十、审批流程:服务对象提供资料-审批-盖章备案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

   一、服务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4号公布)第十条,《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湘建建[2016]195号)

二、经办单位:东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服务条件:申报资料符合要求

四、申报资料清单:

(一)建设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

3、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并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和提供安全生产监理费用

4、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向相关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6、施工承包合同按规定明确安全生产条款

7设计单位按规定对安全施工提出要求和建议

   (二)监理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资格条件符合要求

2、监理单位按规定编审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和措施;编审人员资格条件需符合要求

3、项目监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4、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人员资格条件必须符合要求

   (三)施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施工单位企业及项目相关人员资格条件必须符合要求

2、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及相关保证措施到位

4、制定项目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按计划落实情况

5、项目按规定配置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6、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建立检查、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资料归档制度,按施工进度落实情况

7、项目制定消防措施,按计划落实情况

8、制定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执行情况

9、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标示

10、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按规定编审,编审人员资格条件符合要求

11、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按规定编审,编审人员资格条件符合要求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按规定编审,编审人员资格条件符合要求

1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明确完整

1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按规定搭建

15、项目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防护措施按规定编审和落实,编审人员资格条件符合要求

16、按规定编审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落实情况

17、项目已进场的安全防护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按规定取得生产、检验(测)等相应证书

18、开工条件审查报告(四份)

五、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东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746-4212699

九、投诉电话: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0746-4242756

十、审批流程:提出申请→窗口受理→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查资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小组实地核查→符合要求签署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监管平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六十一条;   

2、《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件》(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4号公布)第十一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二、经办单位:东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服务条件:建设工程已竣工

四、申报资料清单: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

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

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

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城建档案馆预验收的竣工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

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

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

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东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746-4212699

九、投诉电话: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0746-4242756

十、审批流程:提出申请→质安监员受理→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查资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场及资料全部符合要求后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一、服务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

号)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

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4号公布)第十条;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二、经办单位:东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服务条件:申报资料符合要求

四、申报资料清单:

1、质量监督申报书(四份)

2、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地质勘察资料及勘察合同

4、通过图审的施工图及设计合同

5、监理合同及备案表

6、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安全监督申报书(四份)

8、施工合同及备案表

9、检测协议备案

10、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开工条件审查报告(四份)

12、商品混凝土备案资料

13、计生协议(二份)、意见征求表

五、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东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746-4212699

九、投诉电话: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0746-4242756

十、审批流程:提出申请→受理→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1个工作日内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证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

  一、服务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第三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

[2015]20号)

4湖南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建〔2015〕59号第二条)

5《关于明确责任委托部分行政职权的通知》(永住建函〔2015〕222号第一条第二项)

二、经办单位:东安县住建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服务条件:经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会议审批通过

四、申报资料清单:

(一)申报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需提供的资料(首次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二)申报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需提供的资料(增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申报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需提供的资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附件资料:(综合资料、人员资料)

1、综合资料(第一册):

1.1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3、专项试验室资料:符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4〕59号)要求。

(1)标准养护室、试配室(成型室)、水泥室、力学室、留样室、骨料室、化学分析室、天平室、高温室和资料室等场所图片

(2)4名试验室试验员个人简历、身份证、预拌砼培训合格证

   (3)试验室仪器设备检定证书

   (4)执行试验室管理制度文件

   (5)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原材料检验及检测样品管理制度;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试验报告的编制、校核、审批制度;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验室环境管理制度;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生产质量水平分析统计制度等。

1.4、企业章程;

1.5、设备购置发票(配有1台12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输送泵不少于2台),

1.6、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身份证明、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实验室主任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明、中级职称或注册建造师资格证。

1.7、厂房及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环评备案或批准文件、土地及规划批准相关手续(用地批准书、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符合专项规划批准文件。

1.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2、人员资料(第二册):

2.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4人)、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凭证(近1个月交费发票、帐户清册)、职称证书、身份证明。

2.2、混凝土试验员(持证上岗4人)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近1个月交费发票、帐户清册)、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五、审批时限:申报资料审查合格,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现场核查,经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会议审批,1个工作日内签署初审意见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东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746-4212699

九、投诉电话: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0746-4242756

十、审批流程:详见附件

初步设计审批

   一、审批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二、经办单位:县住建局建筑设计与节能科技股

三、服务条件:建设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或核准备案后

四、申报资料清单:

    1、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和气象、水文、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以及征地红线、资金来源证明等;

2、初步设计文件;

3、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4、按规定进行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文件;

5、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超限高层抗震专项审查;

6、对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等相关批复文件。

五、审批时限:

审批机关应在接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是否具备审查条件以及具体的审查时间、办法。如不具备审查条件,审批机关应向业主单位说明原因,并提出明确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审批机关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审批机关应责成有关单位做出必要的补充、修改,并落实工程建设必备的前提条件后,才能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仍不符合条件的,应作退回处理。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县住建局:07464212496

九、投诉电话: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0746-4242756

十、审批流程:服务对象提交申请、县住建局审批


(施工图审查备案)

  一、服务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二、经办单位:县住建局建筑设计与节能科技股

三、服务条件:完成了施工图审查

四、申报资料清单:

    1、立项批准文件

    2、委托审查合同书

    3、施工图审查报告(要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报告)

    4、规划设计条件(或选址意见书)

    5、勘察合同书

    6、工程勘察现场见证报告

    7、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8、设计合同书

9、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五、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县住建局:07464212496

九、投诉电话: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0746-4242756

十、审批流程:服务对象提交申请、县住建局审查备案


建筑节能验收备案

  一、服务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

二、经办单位:县住建局建筑设计与节能科技股

三、服务条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四、申报资料清单: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6、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7、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8、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系统联合试运转及与调试记录;

11、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2、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13、检验批质量验收表

    1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1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五、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县住建局:07464212496

九、投诉电话: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0746-4242756

十、审批流程:服务对象提交申请、县住建局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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