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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00000001/2025-0151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气象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一、明确解读范围。以县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以及以县气象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理解气象局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在报送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政府规章、重要政策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建议修改为方案一经县政府审定,起草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三、建立、健全解读机制。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相关部门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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