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3-0132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气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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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气象局2019年度法制政府建设报告
2019年,在东安县委、县政府和永州市气象局正确领导下,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气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实际情况,努力做好我县气象依法行政工作,现将2019年气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法治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我局加强对气象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成立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法治领导小组,明确了单位一把手履行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实施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气象法治环境
1.全面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扎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契机,通过印发宣传手册、现场咨询、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保护条例》《关于优化建设工作防雷的决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涉及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普及公众气象科普知识。
2.认真执行会前学法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利用中心组学习会和局全体会等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二)加强依法行政人员培训力度
全年未组织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未有机会派人去培训。年内组织单位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管理办法》等气象法律法规,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的于法治思想。
(三)不断加强气象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赋予的权力,开展防雷安全生产监管工作。3月就我县大部分中小学校无防雷安全设施且现有防雷安全设施也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性能检测问题,向县教育局去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函》,并将报告给东安县安委办;4月向有关单位和各小区物业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通告》,东安县人民医院、东安县第一中学向我单位反馈要安排防雷装置检测;5月与县应急管理局、县商粮局等联合对境内燃气公司进行了专项安全执法检查;9月与县应急管理局对城区的医院、学校进行了防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四)持续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工作
1.根据湖南省政府2019年权力清单目录和气象部门实际,经梳理,调整县级气象部门行政审批和检查的业务范围等,按要求向县委编办、县政府服务中心报备,及时通过湖南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公示。
2.规范运行行政权力平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查案件均全部录入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按时年审行政执法证件。我局现有行政执法证人员6人。
4.履行行政职能,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我局今年无政许可任务,无投诉情况。
因目前气象部门机构设置是地区气象局以上才有执法机构,县局无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主要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立案处罚工作,所以我局行政执法案件无处罚和强制案件。
(五)不断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
2019年我局依法履行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职能,不断提升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全年累计发布《东安气象》旬月预报36期,发布了53期专题服务材料;每周一发布未来一周天气预报并及时做好相关服务;发布了暴雨红色、蓝色预警各1个,橙色预警2个;发布了6期春播春耕气象信息和6期秋收秋种气象服务专报,汛期及气候趋势预测6期,共发送手机短信息20多万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执法人员均为兼职,对依法行政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学习不够。
2.依法行政能力依然薄弱,现有兼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经验非常不足,现有物资和人员条件不足以满足我局社会化管理和依法治理的需要。
3.公众对气象法律法规仍然知之甚少,守法意识不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对新建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行政审批的危化企业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抽查30%的现有危化企业,查看是否正常对防雷装置开展周期检测、制度防雷安全制度等。
二是参加县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行政执法。
三是查验所传资料,办理申请的行政许可事件。
四是派遣执法人员参加执法相关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
五是多形式开展气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东安县气象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