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2-0130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气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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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气象局请假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管理,严肃组织纪律,规范干部职工的请假管理,营造公开、平等、公正的工作氛围,按照《湖南省永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永州市气象局请假报告规定〉的通知》(永气办发〔2021〕37号)和《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及最新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东安县气象局干部职工离开本行政区出访、出差和休假的请假(备案)、报告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离开本行政区请假,按照《永州市气象局领导干部请假报告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局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行政区(含陪同永州市气象局领导参加公务活动)或休假,须向永州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请假,并指派一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代行其职责。参加永州市气象局批准的出访活动,出访前须向永州市气象局备案。
局副职及股长须向县局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普通干部职工向股长或副局长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干部职工参加以全局名义召集的会议或活动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局主要领导请假。
四、局主要负责同志在防汛气象服务关键期(4-7月)没有重大事项,原则上不离开本行政区。
五、要加强请假或备案申请的计划性和预见性管理。单位人员出差、下乡和休假,一般须提前3个工作日从气象政务管理信息系统请假,因特殊情况临时请假不超过1天的可向股室分管领导请假报告,1天以上的需提出书面申请且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公务出行和休假、请假均应报办公室,在填写请假或备案事项等内容时,应对外出时间及具体地点等内容进行明确。假期结束因故需要延期的,须另行履行请假或备案手续。
六、办公室要及时将各股室的请假报批和备案情况进行公布。对未履行请假或备案手续出差、出访或休假的,一经发现,相关人员要做出书面说明,单位将扣相应的年度考核份值。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前印发的文件中有关请假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东安县气象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