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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6-01327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9-28
名称: 关于遴选推荐东安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的公告
文号 :    
关于遴选推荐东安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的公告
  • 2026-09-28 10:55
  • 来源: 东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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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奖补标准及实施主体遴选条件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2026年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永州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东安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精神,为做好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采取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的激励方式,对县域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各类经营主体给予专项奖补支持。

一、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支持环节

1.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重点对经营主体投入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收储运设施建设、专用机械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予以奖补。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非生产性建设内容不纳入奖补范围。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已享受其他部门同类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次奖补政策。收储仓库建成后三年内不得出租、出售,确保设施专项用于秸秆收储运营。

2.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设备购置。专项扶持经营主体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打捆离田、收储加工等秸秆综合利用专用农机设备。实施主体申领设备补贴,必须完成与之对应的作业面积任务;仅单独购置农机设备,未开展配套秸秆粉碎还田、离田、产业化利用作业的,不予补贴。享受本项目财政奖补购置的农机设备,三年内不得转卖、转让,设备须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作业。

3.支持秸秆粉碎还田沃土。结合本地耕作实际,推广秸秆粉碎旋耕还田等成熟技术模式,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秸秆科学还田操作规程,配套完善农机农艺融合方案,提升秸秆还田腐熟效果,改良耕地地力。

4.支持秸秆离田高效利用。重点扶持秸秆收储、加工、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经营主体,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联动,提升秸秆离田作业效率。规范推行“打捆—清运”“粉碎—清运”作业模式,减少秸秆打包带土,示范推广高效收储运设施设备,降低离田成本,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多元化利用。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本次奖补实行先建后补、据实补助的方式,严格管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收储运网点体系建设财政奖补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设备购置,各类财政性补贴叠加总额不超过设备实际购置金额的50%。

1.收储体系建设补贴

补贴标准:仓库建设补贴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单个收储网点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补贴要求:仓库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层高不低于6.5米,地面平整防潮处理;配套配置1台带北斗定位终端的秸秆打捆机、1套标识标牌及消防安全设施;单个网点年度须完成秸秆打捆离田作业面积1000亩以上。

2.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购置补贴

补贴标准:秸秆粉碎还田、收储专用设备补贴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总金额的50%;秸秆加工设备、辅助设备购置补贴比例不超过购置总金额的30%;通用设备(运输车、地磅等)购置补贴比例不超过购置总金额的20%。

补贴要求:所有设备叠加农机购置补贴、本专项财政补贴及其他项目补贴后,财政资金总额不超过设备购置总价的50%;购置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农机设备必须完成对应配套作业任务不少于500亩,方可申领补贴;未落实对应作业任务、作业量不达标的,不予发放财政补贴。

3.秸秆粉碎旋耕还田作业补贴

补贴标准:40元/亩。

补贴要求:严格按秸秆还田技术规范完成秸秆粉碎旋耕还田作业,作业地块后续落实油菜种植,作业补贴以农机北斗作业数据作为核算依据。

4.秸秆打捆离田作业补贴

补贴标准:30元/亩。

补贴要求:作业地块为县域内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种植田块,打捆秸秆须规范收储运,严禁随意丢弃、露天焚烧,秸秆优先用于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等秸秆“五化”资源化利用。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离田作业补贴以农机北斗作业数据作为核算依据,对确实不便于机械化作业的玉米丘块田,按3亩可收集1吨玉米秸秆进行测算。

5.秸秆“五化”利用补贴

补贴标准:10元/吨。

补贴要求:消纳利用的秸秆仅限本县域内产生的农作物秸秆,外销外县秸秆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实施主体遴选推荐范围及条件

1.依法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等,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从事农作物秸秆还离田、收储运及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公司及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近两年来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无涉黑涉恶现象等违法违规情形。

2.经营主体主动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秸秆粉碎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等作业意愿强烈、工作积极性高,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任务。

3.优先扶持具备秸秆收储、加工、离田、还田及综合利用从业经验、作业规范、成效突出、信誉良好的经营主体。

三、实施主体遴选推荐工作要求

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严格按照“主体自愿申报、乡镇遴选推荐,县级审核确定”的程序择优确定。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主体遴选申报工作,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全面发动本辖区内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积极申报。认真开展摸底排查、择优遴选、初审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主体资质合规、实绩真实、积极性高。

请各乡镇于2026年10月12日前,将正式遴选推荐名单(加盖政府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联系人:陈兵芳,电话:15874645877(经本人同意公开);邓林轩,电话13574658498(经本人同意公开);邮箱:danykj@163.com。

 

附件:1.东安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申报表

2.东安县    乡镇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

推荐表

 

 

 

东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8日

 

 

 

附件1

东安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申报表

 

申报主体单位名称

 

申报主体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实施地点

 

是否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是□  否□

是否有涉黑涉恶现象

是□  否□

是否有失信记录

是□  否□

近两年有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有□  无□

是否从事过秸秆收储/加工/利用/离田/还田等经营活动

是□  否□

申报实施类型

□收储运网点

□秸秆打捆离田   

□秸秆粉碎旋耕还田

秸秆资源化利用(□肥料化利用 □饲料化利用 □基料化利用 □能源化利用 □原料化利用)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包括现有厂房面积,年收储利用秸秆情况,购有秸秆还田,离田等设施设备等情况。)

申报实施计划内容、规模及投资明细:

 

具体包括拟投资金额及实施具体建设的收储运仓库面积,拟新购买的秸秆还田、离田、利用设施设备型号,拟可以完成的秸秆粉碎旋耕还田面积,秸秆打捆离田面积、产业化利用(吨)等实施任务目标。

模版:

1、收储运网点建设:2026年拟投资***万元,其中新建或扩建、改建秸秆收储运仓库***平方米,投资***万元;拟新购买秸秆综合利用等农机设备***台,投资***万元等(包括秸秆打捆机、加工、利用、地磅、运输车等,具体到设备名称及型号、单价等);拟承担秸秆打捆离田面积***亩,投资***万元;

2.秸秆粉碎旋耕还田:2026年拟投资***万元,实施秸秆粉碎旋耕还田面积***亩,拟新购买秸秆粉碎还田农机设备***台,***万元(具体到设备名称及型号、单价等);

3.秸秆打捆离田:2026年拟投资***万元,实施秸秆打捆离田面积***亩,拟新购买秸秆打捆离田农机设备***台(具体到型号),***万元(具体到设备名称及型号、单价等);

4.产业化利用:2026年拟投资***万元,实施秸秆产业化利用***吨(包括肥料化利用***吨,饲料化利用***吨,能源化利用***吨、基料化利用***吨、原料化利用***吨),可消纳县域内农作物秸秆***吨;拟新购买产业化利用设备***台,***万元(具体到设备名称及型号、单价等);

(请申报主体根据自身建设内容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内容具体填写)。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银行账号、土地租用合同、场地及收储机械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东安县       乡镇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推荐表

乡镇(盖章):

序号

实施主体名称

所在村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实施内容

实施地点

拟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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