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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5-01106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7-19
名称: 关于《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安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禁钓的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    
关于《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安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禁钓的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 2025-07-19 11:08
  • 来源: 东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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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安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禁钓的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县人民政府54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局起草了《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安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禁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大家积极建言献策,并把你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820日上午9:00发此邮箱danybgs@163.com,谢谢!

联系人:陈豪兵

联系电话: 0746-4232309

附件: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安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禁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东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719


附件

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安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禁钓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保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巩固我禁捕退捕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东安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禁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和期限

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规定,东安县行政区域内湘江干流及龙溪河、紫水河、石期河、芦江等天然水域,自湘政函〔20208号文件实施之日起至2030123124时止,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规范休闲垂钓

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禁捕区域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核心区(从石期市湘江电站(111°26′06.32″E26°17′58.79″N)到紫溪镇绿埠头村(111°17′11.82″E26°18′03.52″N)的湘江水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国控断面上下游500米之内(我县国控断面有:石期市镇竹洲村的大夫庙断面、端桥铺镇杨梓洞村的江边院子断面、白牙市镇大江口村的紫水入湘江口断面)禁止垂钓。

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垂钓;

(二)不得使用视频、遥控装备和探鱼、诱鱼等辅助设备垂钓;

(三)不得在禁捕区域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等活体水生生物(含泥鳅)饵料垂钓。

三、严禁非法渔获物、钓获物交易

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禁止来自禁捕禁钓水域钓获物的交易行为。

四、执法监管

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城管等部门持续开展禁捕禁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捕捞、垂钓、渔获物交易等行为,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行业自律

垂钓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带头遵守有关规定,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六、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违反禁捕禁钓规定的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协助破获重大案件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举报、咨询电话:东安县农业农村局:0746-4232309;东安县公安局:110;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746-12315

七、本通告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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