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分享到:
索引号: 4300000001/2019-00088 分类:  
发文机关: 南桥镇 发文日期: 2019-05-06
名称: 南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文号 :    
南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 2019-05-06 11:02
  • 来源: 南桥镇
  •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南桥镇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市、县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以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水平为导向,结合南桥镇“文明乡村”、河长制和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加快形成人居环境与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南桥。

        二、工作目标

        按照“搭建一个工作班子、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建立一套运行运行机制、完善一套工作制度、健全一套保障机制”的“五个一”总要求,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按照“各方联动、全民参与、集中整治”的原则,建立以“户收集、镇转运、区处理”模式为核心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六无”,即农村房前屋后无零星垃圾,农户庭院无流淌污水,村内、集镇、省道沿线无散放垃圾,河、塘水面无漂浮垃圾,村内无裸土粪便,农田、路边无白色垃圾。确保全镇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集中收集处理。全镇配备442个垃圾桶,一台收运车辆,建立一支清运保洁队伍。

         三、工作内容

      (一)搭建一个工作班子。成立南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班子,由镇党委书记蒋海平任顾问,镇长唐远平为组长,分管副镇长陈静为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城建办、农林水办、卫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定期研究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建办,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由村(居委会)支委成员组成,负责本村(居委会)的具体工作。各村(居委会)还相应成立监督小组,由村(居委会)支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负责对治理工作的监督考核(见附件)。

      (二)制定一个实施方案。镇上制定《东安县南桥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各村(居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三)建立一套运行机制。按照“户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各村(居委会)良好运行机制。有效引导村民进行垃圾分类,按要求投放至垃圾桶。建立垃圾桶及时向垃圾箱转运机制,确保垃圾不沉积。合理规划设置垃圾桶(箱)位置,在主要村道及以上公路沿线,50米一组垃圾桶(含一个可回收和一个不可回收),并且在村里合理规划建设垃圾亭,方便垃圾转运。在设置垃圾桶时应合理规划,不得影响村民正常生产生活,设置在垃圾转运车可以正常通行的道路上。

      (四)完善一套工作制度。各村(居委会)应按相关要求和程序,明确责任,原则上垃圾桶内要做到日清日结,对量少的可以适当延长收运间隔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周,且不得产生腐烂异味,不得影响附近村民,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建立整洁庭院、环境卫生示范户等评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五)健全一套保障机制。建立考核机制,镇上每季度末对各村(居委会)工作进行一次量化考核,结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并作为评先评优和经费补助的依据。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9月1日前)

         制订镇级实施方案,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南桥镇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按相关标准,完成各垃圾桶的布点规划,向县城管局报送垃圾桶的布点和垃圾亭的选址申报表。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15日前)

        各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小组会议,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意义和要求,讲解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成立村(居委会)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三)实施阶段(10月15日前)

        1、清理存量垃圾。各村(居委会)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存量垃圾进行彻底清理。

         2、开展垃圾桶基底建设。按照确定的规划布点,由各村(居委会)组织实施。

         3、正式运行。各村(居委会)到镇上领取垃圾桶,分别安放在指定位置,相关公司定期将垃圾箱内垃圾转运至中转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是关系农村生活环境的民生实事,各村(居委会)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驻村干部要参与垃圾桶的布点规划和基底建设的质量监管,监督治理工作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各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党政办负责全镇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城建办负责全镇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财政所负责落实财政专项补贴,对各村(居委会)资金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监督管理;农林水办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农村生活垃圾中立项目的实施和资金补助;卫生院负责对治理工作卫生方面的指导和检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