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6-0005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南桥镇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
(试行)
扶持对象
扶贫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要求,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认定的贫困家庭,都应享受此项扶持政策。
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里规定,中职类学生补助一、二年级,高职类学生补助一、二、三年级。
扶持期限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补助标准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湖南省规定,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
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三)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
申报审核
(一)上网申报。2015年秋季学期起,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报,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www.yulujihua.com)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县级扶贫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贫困家庭同意后,提供及时帮助和服务。
(二)系统审核。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自动比对,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
(三)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人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未通过网上审核,而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补助。具体认定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由各省根据当地实际统一制定,指导县级扶贫办实施。
时间安排
(一)春季学期。3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进行申报,6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6月底前补助到位。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申报时间定为5月1日至6月30日,7月20日前完成审核。
(二)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进行申报,12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12月底前补助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