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8-0008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南桥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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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参保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 筹资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
四、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9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适当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
五、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要按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