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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5-00578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10-15
名称: 关于《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文号 :    
关于《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 2025-10-15 11:18
  • 来源: 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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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些年来,社会团体会费作为涉企收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团体会费管理,推动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社会团体管理实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通知》(湘民发〔2025〕25号),旨在解决社会团体会费制定程序不规范、公开不透明等问题。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十四条,具体有:​

一是明确会费制定要求。第二条明确了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第三条明确了会费标准应当明确且不得实行浮动会费;第五条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必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七条对不收或者减免会费的情形明确了审议程序。

二是规范会费收取使用。第四条对分支(代表)机构收取会费管理问题进行了规范。第十条明确要求社会团体不得采取“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第十一条要求社会团体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费财务管理制度。第八条明确社会团体应当制定基本服务项目,规范会费使用范围。

三是加强会费监督管理。第六条对社会团体会费公开进行了规范,确保会员的监督权;第九条规范了会费票据,要求收取会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第十二、十三条分别明确了会员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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