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6-0001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D0105-009-00904--2016-0008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东民发【2016】10号 |
东安县民政局
印发《关于精准扶贫兜底保障脱贫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切实抓好兜底保障脱贫工作,现将《关于精准扶贫兜底保障脱贫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安县民政局
2016年5月18日
关于精准扶贫兜底保障脱贫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任务,根据永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永州市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永办[2015]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县民政局对乡镇场精准扶贫兜底保障脱贫项目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考核评分体系。
第三条 考核按分级负责、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实施。县民政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兜底脱贫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本考核办法指标体系包括组织实施、政策执行、工作成效、资金保障4项内容。每个评价指标分解为若干评价内容,具体评价内容可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适当调整。
第五条 兜底保障脱贫工作采用百分制考核。通过查资料、访对象、看现场的方式,根据考核指标和验收标准逐项评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得分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兜底保障工作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乡镇场自评。每年10月底前,各乡镇场根据本办法及考核评价指标和检查验收标准,对本辖区精准扶贫兜底保障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和自我评价,乡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并将自评报告和初评结果报县民政局。
(二)检查验收。每年11月上中旬,县民政局组织对乡镇场精准扶贫兜底保障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每个乡镇场抽查所有贫困村的兜底保障对象和30%的村中50%的兜底保障对象。
(三)综合评价。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场自评情况和县里抽查考核情况,对各乡镇场兜底保障脱贫工作进行量化打分,确定考核评价等级。
(四)通报整改。县民政局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各乡镇场,并报送各县人民政府。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予以表扬;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由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对乡镇场长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各乡镇场兜底保障脱贫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评分范围。同时,作为县级督促指导乡镇场改进工作、开展民政工作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对在考核评价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考核评价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安县民政局2016年兜底保障脱贫工作
考核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验收标准 |
组织实施(25分) |
组织领导 |
6分 |
乡镇政府牵头成立了兜底保障对象联合认定机构的,记6分。未成立不计分。 |
制定方案 |
6分 |
按县里要求出台兜底保障对象联合认定工作方案,统一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的,记 6分;未出台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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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兜底 保障对象 联合认定 |
6分 |
按县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并按时完成兜底保障对象联合认定工作任务的记6分;凡未开展或走过场的,本项不得分。未按县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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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低保对象集中动态管理 |
7分 |
结合兜底保障对象联合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并按时完成农村低保集中动态管理任务的记7分;凡未开展或走过场的,本项不得分。未按县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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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25分) |
严格依法 执行政策 |
10分 |
严格按照低保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和范围认定低保对象,不乱开政策口子,不随意扩大政策适用范围,记10分。凡发现政策执行不到位,或突破政策施保现象的,本项不得分。 |
严格遵循 法定程序 |
15分 |
严格按照低保法规政策和联合认定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认定审批,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记15分。凡抽查发现有1个村以上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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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50分) |
应保尽保 到 位 |
10分 |
将符合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对象,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兜底保障范围,记10分。凡发现1例应保未保的,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
对象认定 精 准 |
10分 |
经联合认定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对象准确率达到100%,记10分。经抽查,准确率每少1%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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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果 同 一 |
10分 |
民政低保与扶贫建档立卡关于兜底脱贫对象认定结果和统计数据做到完全一致的,记10分。否则,按误差率每1%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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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 规 范 |
10分 |
所有兜底保障对象列为农村低保A类对象管理,对其他低保对象依困难程度分别列为B、C类管理的计10分。经抽查发现分类管理不规范的,按误差率每1%扣3分,直到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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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保障 到 位 |
10分 |
农村低保标准按省市要求提标到位记5分,否则不得分。兜底保障对象保障金按保障标准通过银行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到位,记5分;凡发现资金未按标准发放到位的,每1例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