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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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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林字〔2019〕18号
东安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东安县中央财政2019年第一批造林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
《东安县中央财政2019年第一批造林补助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现予印发,请抓紧结合落实。
东安县林业局
2019年4月18日
东安县中央财政2019年第一批造林补助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中央财政2019年第一批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19]4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林业局下达我县2019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计划0.45万亩,补助资金90万元。为确保造林补助项目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县实际拟订方案如下:
一、实施原则
1、合理布局原则。科学安排建设任务,布局合理,要将通道沿线“裸露山地”造林、城镇周边造林和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造林作为造林补助的重点。
2、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和更新造林,经县林业部门核查合格后均可享受造林补助。造林补助资金与其它林业项目投资在地块不得重复安排。
3、自愿原则。尊重造林主体的意愿,对建设范围内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与管护的造林主体,经验收合格,兑现造林补助资金。
4、公开原则。通过新闻媒体和公示栏对造林补助政策,以村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地类、面积、树种、地点以质量要求等情况,做到家喻户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突出重点原则。突出贫困林场、贫困乡村、贫困人员造林,突出生态廊道、生态脆弱地区、生物防火林带造林,突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已纳入其它林业工程项目的不再享受造林补助项目政策。原有林业项目前期发现存在问题且没有整改的不予安排。
二、建设范围、补助对象和标准
1、建设范围。全县范围内。
2、补助对象。为2018年冬至2019年春在荒山荒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通过人工植苗方式进行人工造林、更新造林,且自愿申请并经县林业局验收合格,面积不小于1亩的国有林场、村集体、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等造林主体。
3、补助标准。 每亩补助200元。
三、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首先广泛宣传,在新闻、媒体上将造林补助项目省级精神予以公示,同步下发方案到各乡镇林业站。
2、计划申报。各镇林业站根据去冬今春造林情况向符合条件的造林主体宣传造林补助政策,引导造林主体以行政村或业主为单位向县林业局提交申请。申请经林业站签具意见后报县林业局,经县林业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后纳入设计验收范围,提交申请时间截止5月15日。申请报告载明造林地点、实际造林面积(由林业站初核)、小地名、造林地类(荒山或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有林地)、造林树种、造林年度、造林业主、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是否贫困村贫困户等。
3、核实核查。根据乡镇林业站申报结果,由县林业局组织专业队伍按照造林技术规程逐村、逐小班进行核实核查。核实核查在5-6月进行,主要任务是以小班为单元,核实造林主体、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面积、前地类、主要造林树种、造林密度、管护情况、造林完成时间、成活率等主要指标,制作设计图、施工图、表、卡。局纪检、财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4、计划安排。根据申请的情况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满足贫困村及贫困户申报计划的情况下,再安排非贫困村、贫困户、生态廊道、生态脆弱区和集体部分造林,按荒山、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有林地排序安排。如贫困户申报计划超过省下达第一批计划,则根据申报时间先后安排,超过部分安排至第二批计划。计划安排情况经营林站根据专业队伍核实核查结果,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在县林业局公示栏公示,并下达2019年造林补助计划分配文件。
5、公示公开。通过政府网站、乡(镇、场)公示栏、村公示栏,以村为单位公示纳入造林补助主体造林面积、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
6、签订造林管护承诺责任书。根据核查合格面积(合格标准为种植后成活率在90%以上,抚育管护到位的小班),与造林主体签订造林管护承诺责任书,确保3年后郁闭成林。县林业局营林站同步编制设计说明书和自查验收报告等。
7、兑现资金。按照核实核查结果编制造林补助资金结算表,经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后按财务报账规定和程序,以财政“一卡通”方式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现象发生。对截留、挤占、挪用造林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8、档案管理。要建立造林补助项目专项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时归档、妥善保管,便于检查验收。
四、其它要求
1、信息收集。如实登记造林户主信息,认真核对一卡通帐号与开户名;每个小班拍照片1至2张(原则上须有能反映造林地全貌1张)。
2、有关纪律。
⑴核查验收人员必须深入到山头小班,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⑵严禁收受红包礼金,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人情检查”,“关系验收”,杜绝“优亲厚友”。对在核查中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东安县林业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