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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5-00395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鹿马桥镇 发文日期: 2025-02-24
名称: 关于印发《鹿马桥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印发《鹿马桥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5-02-24 11:21
  • 来源: 鹿马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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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鹿马桥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鹿马桥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鹿马桥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中共鹿马桥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鹿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7日

鹿马桥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我镇2024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以增强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为着力点,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保证,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文明卫生程度,打造清洁美丽宜居鹿马桥。

二、组织领导

成立鹿马桥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陈利志任组长,镇长李彩鲜任常务副组长,姚蕾、陈罗逸、张德松、唐春梅、邹坚、唐得钱、邓夏霖、蒋向帅、张小义、李玉发、杨文任副组长,镇直单位负责人、镇内设机构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各村联包村干部、村(居、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分设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杨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屈礼同志任联络员。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村环卫专干、各村民小组长及保洁员为成员的村级环境卫生整治班子。村级领导小组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开展公路沿线专项整治、镇机关所在地及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确保公路沿线、镇管溪、河、渠、塘、水库两岸无暴露垃圾,无马路市场,无乱搭棚架,无乱停乱摆,主要街道路面无积水,交通顺畅,河岸、小溪(水沟)旁无积存暴露垃圾、水面无漂浮物。所在部门、村组院落、山塘、水库无积存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

各村(居、社区)要完善机制、调整好保洁队伍,处理好垃圾,做好垃圾分类,该转运的转运,实现路边、水边、田边及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容整洁,无暴露垃圾。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完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小组。严格实行属地管理,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及党员组长包院落的原则,各村(社)实行主职领导负责制,切实开展工作,全力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村村响进行大力宣传。各村(社)、各部门单位制作宣传牌、书写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镇辖各学校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由学生带动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自觉形成讲卫生的良好习惯。驻村干部要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完善“村规民约”,发动党员组长积极自我保洁、带头示范,引导村民提高卫生意识,增强卫生责任,自觉遵守规约。要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作为驻村办公的重要工作内容,促进环境卫生的全面推进。

三)加强经费保障。

1、除了上级转移支付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外,各村(社)可采取收取村民垃圾处理费、个人捐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方式解决。

2、镇对村(社)环卫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即60%用于保底补助,40%用于考核。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居、社区)、部门单位环境卫生管理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保持可视范围内干净整洁。各村(居、社区)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完善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治,对农户卫生定期评比、保洁员定期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要通过“四议两公开”,向农户收取一定的环卫经费,纳入专账管理。要建立环卫保洁队伍,沿河干线公路重点村(社)做到每天清扫2次,对垃圾及时分类量化处理 ,确保辖区无裸露垃圾(含河岸)。重点村(居、社区)和镇属部门负责人要每天巡查,其余各村负责人和包组村干部要每周巡查 。

五)严格考评奖惩。

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终考评范围,村(社)党(总)支部书记 、部门负责人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年度兑现奖罚。镇考核办每月对全镇(社)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整治的实际效果,并每村(社)检查5—10户农户。每月、每季度、每年都进行排名。每个月平均分为季度得分,四个季度的平均分为年度得分(《鹿马桥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比督查评分表》)。

  1、以年度总评分为依据,分以下档次进行奖罚:

对总评分满90分以上的村(社),保底补助和考核资金全额下拨;

总评分70-79分的村(社),从40%考核经费中扣除20%;

总评分70分以下的村(社),40%的考核经费全扣;

对各村(社)没有实质性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的,保底补助和考核资金全部扣除,并对村(社)主职干部罚款200元/人(从工资中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内单位不得评为先进村、一类村,村(社)主职干部、驻村干部不得评先评优:

凡群众筹资,除五保户、低保户以外,户筹资率低于70%(筹资标准为5-20元/月/户);受县级以上检查点名批评的,各村(居、社区)责任区内同一地点受镇、县以上督查,要求整改且各村(居、社区)可以独立解决而在第2次检查中仍未整改到位的。

3、对受县级检查,被通报批评的,镇督查月份排名倒数第三、第二、第一,对其村(居、社区)主职干部实施罚款100元、120元、140元/次或160元/次。在县级以上检查中受通报表扬的村(居、社区)和部门单位,对其村(居、社区)主职干部、驻村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奖励100元/次 。

4、对镇辖各部门单位考核总评得分80分以下的,不得参评当年度镇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其负责人不得参评镇级先进个人。

5、镇党委、政府对年度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对排名前3名的村(居、社区),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村(居、社区)。

对影响全镇在县级检查的村(居、社区),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村或者严重影响镇排名的村(居、社区),并扣减经费2000元/村(居、社区),从村级运转经费中扣除。

本方案自2024年1月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属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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