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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0-00127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鹿马桥镇 发文日期: 2020-04-03
名称: 关于印发《鹿马桥镇深入开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印发《鹿马桥镇深入开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06-08 10:45
  • 来源: 鹿马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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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发〔20204

关于印发《鹿马桥镇深入开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

实施方案》的通知

社区、(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鹿马桥镇深入开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抓好贯彻执行。

                            鹿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043


鹿马桥镇深入开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理的要求,深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据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永信联办发〔202012号)文件,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中央政法委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党建为引领,以善治为目标,以村居(社区)为主体,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积小平安为大平安,落实共建共治共享。

二、目标任务

开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完善村居(社区)自治组织做到小事不出村;健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做到大事不出镇;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矛盾不上交。进一步筑牢平安鹿马桥的第一道社会治理防线,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各村居(社区)实行矛盾纠纷一周一排、镇一月一排查制度,并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归纳分类,逐件按“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一起案件经过认真分析梳理后都确定一个时限,对一般的矛盾纠纷,指定相关负责人负责调处;较大的矛盾纠纷,指定镇驻村干部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镇包领导包案调处。

(二)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整合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自然资源所、林业部门等部门力量,建立鹿马桥镇综治维稳中心,组成协作联动工作平台,实现矛盾联查、纠纷联调、治安联防、平安联创、工作联动,使综治维稳中心成为为民服务中心、社情民意收集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群防群治指挥中心、和谐稳定维护中心、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中心和法制宣传教育中心,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充分发挥村居(社区)主体作用,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各村居(社区)摸排有威望、热心村级事务的离退休教师、老干部、老党员等人员情况,并将其发展成为村级调解员,参与本组、本村的矛盾纠纷调解。各村居(社区)建立一个矛盾纠纷自治组织(不少于3人),要发挥好群众自治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村(社区)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载体。强化群众自治主体地位,规范基层自治组织运行,加大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实践,通过沟通协商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引导自治组织和广大群众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3、设立群众诉求协办工作站,将各村居(社区)支部书记、主任、辅警、网格员吸纳为“协办员”,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2名以上群众诉求协办员,协办员每周围绕农村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热点问题主动开展一次走访排查,通过走村入户搜集所在村(社区)可能会引发涉访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对村(社区)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诉求和矛盾纠纷,协办员主动调处;调处不成,由协办员协助当事双方向乡镇信访办、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的涉法涉诉问题,由协办员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办员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帮助群众网上投诉,有效解决群众无序访和走弯路问题。

4推广“访调对接”模式,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处理和应对各种矛盾纠纷的综合能力。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访调对接、访调联动,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

5、扎实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保障、有效果”的四有标准,落实“来访必登、有访必接、初访必办、重访必交、未办必督”要求,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方面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领导干部按照日程表到信访接待室实行挂牌接访,做到来访必登、来访必接,接访人员认真记录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对重点人群实行定期回访,使其接受有关组织的正确处理,早日停止信访;另一方面落实首接首办负责制,力争做到“让群众最多访一次”“让群众在家门口解决问题”。

6、推行“互联网+信访”,向群众积极宣传推广“互联网+信访”工作模式引导群众亲身体验网上信访,让群众轻点鼠标、足不出户就可以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将网上信访打造成群众信访主渠道。

(三)法治德治双管齐下,实现信访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1、强化法治保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以“七五”普法精神为指导,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遇事找法,解决事情靠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新法治机制建设、依法调处矛盾纠纷,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法治所传递的正能量。

2、加强德治建设。将道德规范融入村规民约。深化道德教化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开展道德学堂、道德评议、乡贤人物宣传等活动,通过德治礼序的权威、生活风俗的教化来引导村(居)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规范社会秩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公婆、好儿女、好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各村(社区)每年评选出一至两名对象将典型事迹向全村(社区)推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四、工作重点

(一)落实千案攻坚活动,全力化解信访积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要求,压实有权处理部门化解责任,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督导信访工作和包案长效机制,镇级领导要联系督办所分管村(居)委员会的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落实“大领导包大案、小领导包小案”的原则,按照镇级领导领办督办和包案化解的要求,严格落实“五包一”责任制,所有案件全部明确责任单位、包案领导、责任人,明确化解时间表、攻坚路线图,使累积和遗留的信访案件在法治的轨道上画上圆满句号,力争实现结案率100%。

(二)扎实开展“三无”创建,就地化解信访问题。

坚持积极开展信访“三无”乡镇创建活动,紧紧围绕“无进京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上访和无进京越级上访、无大规模集体上访、无因信访问题引发极端恶性事件和舆论负面炒作”创建标准,各村居(社区)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信访事项办理规范化建设,坚持综合施策化解积案,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律师等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共同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化解。

(三)依法打击非访行为,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开展越级访及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集中整治行动,各村居(社区)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运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组织人员对本辖区信访问题进行大排查,对2019年以来的进京赴省越级访及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人员和排查发现有进京赴省上访苗头的人员,作为整治重点目标对象,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要逐人逐案核实情况,建立台账,落实班子成员包案,及时就地化解。对越级访及非接待场所上访人员反映的诉求,有政策或反映合理应当解决的,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使问题尽快得到妥善解决,促其息诉罢访,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镇综治维稳中心。坚持依法打击对依法按政策已化解以及落实信访终结制,但信访人仍然“息诉不罢访”,持续缠访、闹访,反复教育无效,对以信访为名敛财或聚众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搜集证据,坚决依法处置。尤其是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的,各村居(社区)要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同时镇政府要上报县委政法委和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公安机关旗帜鲜明地予以打击,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镇综治办牵头,各村(社区)结合合村实际,细化实施计划,村两委班子成员必须担负起活动的主体责任,把工作落实到行动上并取得实效。

2、践行“一线工作法”。以推进干部作风转变为核心,引导和激励广大党政领导干部和综治维稳信访干部坚持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动、形象在一线树立,为活动提供良好的作风保障。

3、责任落实到位。镇综治办适时组织对村居(社区)开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活动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并针对活动内容进行评判认定,结果纳入信访工作年度考核,确保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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