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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12-00055 分类:  
发文机关: D0105-91303-2012-014 发文日期: 2012-12-12
名称: 鹿马桥镇人员录(聘)调配制度
文号 :    
鹿马桥镇人员录(聘)调配制度
  • 2012-12-12 10:57
  • 来源: D0105-91303-20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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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马桥镇人员录(聘)调配制度

为加强我镇人事管理,严格控制单位人员增长,保证录用调配工作顺利进行和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我镇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配工作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应按现行人事计划管理程序,先向编制管理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在编制管理部门下达的增人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计划自行接收和调入工作人员。
    二、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除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及安置军转干部外。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三、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除接收军转干部、专业对口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和从行政分流及同性质事业单位调剂外,按以下要求选调:
(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 由用人单位提出职位要求报人事部门,县人事部门将根据各用人单位编制和要求情况。每年进行1—2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选调。
(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除外)补充工作人员,根据单位缺编缺岗情况,由用人单位提出职位要求报人事部门,县人事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极个别确因特殊情况,须由县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人事部门办理调配手续。
    四、坚持合理流向原则,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干部调往事业、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往企业工作。
    五、乡镇机关公务员调往县级机关(含城关镇)、乡镇事业工作人员调往城区事业单位的应从严控制,确需调入,必须在乡镇工作满二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征得县分管组织人员领导同意。
(一)近二年年度考核有一年优秀的;
(二)本人或所负责的工作近三年荣获过市级以上先进的;
(三)工作需要,确由组织安排的。
下列几种情况不能调进城

1、近三年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近三年内有一年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3、男50周岁以上、女48周岁以上;

4、文化程度中专以下的。
    六、乡镇招聘干部,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允许在乡镇之间同岗位流动,流动时须力、理解除、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手续。
    七、引进人才必须是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中级以上职称,同时经过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录用手续。
    八、下列人员,原则上不予调动:
(一)接近退休年龄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的;
(三)见习期、试用期未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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