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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19-00095 分类:  
发文机关: 芦洪市镇 发文日期: 2019-06-17
名称: 芦洪市镇农村清洁工程督查评比方案
文号 :    
芦洪市镇农村清洁工程督查评比方案
  • 2019-06-17 10:07
  • 来源: 芦洪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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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洪市镇农村清洁工程督查评比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镇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督查督办机制,确保顺利完成农村清洁工程各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1.村庄房前屋后无零星垃圾,公共场所无散落的“白色”垃圾,村庄角落无陈年垃圾,农户庭院无随地流淌的污水,村内垃圾及时清理。

  2.进村公路、主干道路无散落“白色”垃圾,无成堆垃圾,路旁无乱堆乱放,无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村庄道路两旁无占道的杂物乱堆乱放。

  3.江河、库塘水面无漂浮的垃圾,水面无死猪、死鸡等病死畜禽,无生活垃圾倾倒,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二、督查评比对象

  全镇38个村(居委会)。重点督查村辖区内入村主干道、村庄道路两旁,村所在地中心场所,河、渠、塘边等区域。

三、督查评比办法

   采取专项治理、常规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由镇纪委牵头,组成农村清洁工程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村保洁机制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1.常规督查。由镇农村清洁工程督查小组抽调相关人员,开展常规性督查检查,做到一季一排名,一季一通报,年终总考核。

  2.重点督查。在清洁工程实施期间,镇农村清洁工程督查小组不定期的就某一项或几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情况)进行单项重点督查。

3.市县抽查。如由市县抽查到的村,其得分情况,将作为该村镇评比时,当季评分的重要参考。

四、奖惩办法

1.每季评比一次,由镇督查考核组进行检查评比;排名前三的村(居)予以通报表扬,给予村党(总)支部书记1000元的奖励,并给予村干部个人执行力考核相应加分;排名后三予以通报批评,扣罚村党(总)支部书记当季绩效工资1000元,并给予村干部个人执行力考核相应扣分。

2.市县检查点名批评的单位当季直接列为后三位。

3.两个季度连续倒数后三名的村(居)由镇党委书记约谈,连续三个季度倒数后三名的,给予村(居)党(总)支部书记免职处理。

 

 

                     


 

附件:

农村清洁工程督查评分标准表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权重

组织结构

成立村民理事会,明确保洁人员,配齐保洁工具;

20分

陈年垃圾

主干道路、河流、渠、塘等两旁有成堆白色垃圾或建筑垃圾,每发现1处扣2分;

30分

工作实效

道路

沿线

主干道路、水系边有集中倾倒的生活垃圾扣人5分/处,有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占道的杂物乱堆乱放的扣1分/处。

20分

村庄

1.村内公共区域零星垃圾扣1分/处,成堆垃圾(含袋装垃圾)扣2分/处;

2.村内江河水系(含水塘、沟渠)有漂浮垃圾、病死畜禽扣1分/处,整包袋装垃圾扣2分/处;

3.主干道路、水系边有集中倾倒的生活垃圾扣5分/处,有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占道的杂物乱堆乱放的扣1分/处;

4.村内垃圾池未及时清运,扣3分/处,垃圾池周围有乱倒垃圾扣1分/处;

5.主干道路边牛皮癣扣3分/处,不规范广告牌、破烂厂棚及条幅扣1分/处;

20分

河流

1.江河、水库水面漂浮的垃圾扣1分/处;

2.水面死猪、死鸡等病死畜禽,扣1分/例;

3.生活垃圾倾倒扣0.5分/处;

4.建筑垃圾成堆扣1分/处。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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