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4-0024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芦洪市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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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芦洪市镇始终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中央、省、市、县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东安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基层治理。制定印发《芦洪市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细化芦洪市镇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和法治建设经费的落实。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要求严格审查,并按照“一案一档”的方式统一整理归档,落实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落实信息公开,建立阳光政务制度,用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把涉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出台的政策,以及干部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列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2.落实八五普法宣传,深化法治观念。一是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和“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镇党委书记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工作落实,平安法制办具体负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把法治政府建设和“八五”普法纳入年度议事日程和年终绩效考评范围,镇党委书记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对法治政府建设和“八五”普法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和“八五”普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同频共振、双向融入、同心同向。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促使法治政府建设和“八五”普法和业务工作各项举措在部署上相互配合,在实施中相互促进,切实形成了领导有力、责任明晰、运转有序、保障到位。三是持续落实主要负责同志重点调研课题领办工作机制,制定调研计划,撰写调研文章.
3.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控有序有力。一是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矫正类别、矫正期限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和个别化教育,以此实现精准矫治、靶向矫正。通过定期公益劳动、思想汇报、走访摸底及时了解个人动态,做到对症下药,消除各类苗头和隐患,以确保不脱管、不漏管,截至目前本年度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0人。二是安置帮教工作方面,联合各村(居)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每月滚动排查,及时了解其生活动向,做好一人一册档案,均向公安通报列管,目前无一人重新犯罪。三是后续照管工作方面,目前我镇照管状况稳定,未发现复吸现象。
4.发挥基层人民调解职能,筑牢维稳防线。充分依托镇、村两级调解网络,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全面仔细排查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切实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稳控在基层。二是加大纠纷化解回访力度。重视婚恋、邻里、交通等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及时掌握化解,特别是加强纠纷调解后的回访工作,坚决防止“民转刑”案事件的发生。今年截至目前,共排查到340起矛盾纠纷隐患,化解331起,其中一般矛盾纠纷304起,重大矛盾纠纷涉稳隐患27起。成功化解了历时8年之久的永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与杨柳井村第13、18村民小组行政赔偿一案在内的8起重大矛盾,签订调解协议书 20余份,化解信访积案3件,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5份,矛盾化解率达97%。
5.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我镇行政执法持证人员共有39人,主要是卫计办、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将行政执法179项具体监督工作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推进推行:一是落实专人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由司法所所长、政府法律顾问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长组成内部法制审核人员,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二是执法证件管理。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行政执法人员准入、执法证件申办、年检等事宜统一进行扎口管理。三是抓好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年度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组织业务能力提升和文明规范执法培训。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学,更好地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精准执法。四是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了由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组成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队伍。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讲法提高我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6.落实网上办理和“一窗”分类受理,简化办事流程。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积极行政、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开、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在政务大厅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一窗”分类受理,根据乡镇涉及业务情况,分别设立了村镇、社保、卫计和医疗、民政等窗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通过制度机制坚决清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7.建设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聚力优化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托“快反135”平台,按照“功能齐全、服务群众、方便使用、合理安排”的原则,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整合现有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全力打造基层社会治理“一体化”实战平台。通过数字化升级、多元化联动、清单式管理,打通基层治理“毛细血管”,有力支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实现“小网格”展现“大作为”,“微治理”服务“大民生”。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均衡发展。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推进力度和工作成效不均衡等不足。主要原因在于部门之间重视程度有差异、工作力度有强弱,同时各项工作推进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平衡,工作积极性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基层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仍需不断加强,各项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三是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和精细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还不够规范等。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坚持对标对表,强化法治建设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结合省委第十二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邀请了法律顾问冯祥武教授到我镇对全体干部职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宣讲学习,将学习宣传渗透到了日常工作中,强化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2.突出依法行政,提升能力抓法治。严格遵守党纪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实行末位表态制度,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等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依法有效化解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治思维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成立矛盾调解中心,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突出法治政府,强化队伍抓法治。坚持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大力支持派出所、司法所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全面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为执法大队配备了执法服装、记录仪等必要执法装备,邀请执法专家为队员进行专门授课指导,提升队员执法业务能力。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学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等专题学习12次,组织全镇适龄干部统一参加执法资格证书考试,全镇39人通过,我镇全体干部职工普法考试通过率为100%,致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阶段,我镇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发挥好依法治镇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作用,更大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完善学习培训常态化机制,加大学习培训工作力度,不断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并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持续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好海门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部署要求。
三是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围绕本镇中心工作,突出经济、城市治理和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四是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加强科技赋能,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是持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督察和评估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持续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水平。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芦洪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