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8-0262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D0105-004-00406--2018-0179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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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东安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通知
各学校,各督学责任区,局直各股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特殊教育提升计(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湘政办发〔2014〕7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指导>的通知》(湘教发〔2015〕37号)和《永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提高工作质量,探讨、总结工作经验,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东安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顾 问: 唐华栋、胡慧川、张 静、蒋裕华
主 任: 唐德光
副 主 任: 唐正雄
成 员: 唐善钰、文柏军、刘 安、唐庆松、胡铁清、蒋纪生、吕先云、龙登峰、魏合军、荣小平、唐国平、周平国,特殊教育学校全体教师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下设办公室(设东安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主任由荣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组成,由指导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聘用。
二、工作职能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隶属县教育局管理,负责贯彻省、市特殊教育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具体实施跨部门统筹事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同创新政策,实现特殊教育的全过程、专业化管理,指导全县特殊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统筹安排全县特殊教育工作,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并完善全县特殊教育工作机制、管理职责和各项制度。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密切协作,推进全县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二)负责对特殊教育学校和全县普通学校(幼儿园)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协助卫生、残联部门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康复训练工作,指导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随班就读学生的筛查鉴定、个别化教育教学、医教结合实验和送教上门服务等工作。指导各学校的课程安排、康复训练、个案训练、评价方式等。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生成长档案,定期对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工作进检查和考评。
(三)承担全县特教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全县特教教育教学研究,优化师资队伍。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课堂教学观摩、研讨和在线交流活动,加强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互动沟通。积极开展特教教育研究,不断提高全县特殊教育科研水平。配合人社、编制等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招聘、人才引进工作。
(四)对特殊儿童少年家长进行培训指导。通过搭建咨询平台、举办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各类专题讲座、培训等,为相关人员、学生及家长提供辅导、咨询、培训等专业支持。
(五)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培训及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康复培训计划,统筹调配有关教育资源,做好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等形式,对特教康复技术骨干进行培训,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康复技术研究。
(六)承担本县范围内的送教上门工作。对我县确实不能到校就读但具有基本接受能力和康复可能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或提供远程教育服务,保障他们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七)建立资源库,设立服务平台。对我县特殊教育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发展途径,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特殊教育决策做好服务,促进我县特殊教育不断创新与发展。
(八)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教事业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教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
三、有关要求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教指导中心(资源中心)和特教点(班)之间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县特殊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四、经费保障
县教育局提供必要的专项资金支持,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