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8-0262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D0105-004-00403--2018-0177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东教通〔2018〕122号
关于印发《东安县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督学责任区:
现将《东安县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安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19日
东安县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
方 案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宗旨,以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建立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推进教育改革和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为做好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成立东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唐德光
副组长:文柏军
成 员:唐善钰、刘 安、唐庆松、胡铁清、黄 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教师管理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民教学前教育股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初审和管理等具体实施工作。由文柏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唐宜战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小组
组 长:文柏军
副组长:唐宜战、唐铁玲
成 员:郭海荣、邓铁钢、唐文科、蒋小艳、王中富、王小艳、蒋小林、郭 婷
职责及分工:
唐铁玲、王中富:负责民办学校、机关幼儿园和县城依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其他工作人员:
1.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网上系统确认点的设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县级初审网上确认等工作。
2.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确认点)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材料的县级初审、中小学校(确认点)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教师基本情况纸质稿和电子稿的汇总等工作。
各中小学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好本单位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的宣传、组织申请、材料审核、集体办理等具体工作。
三、注册范围
(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教师,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且聘期为一年以上尚未注册的在岗教师(乡镇公民办幼儿园由各辖区的中心小学负责)。
(三)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注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二)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具有与任教学段相应或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人员。
(四)初次聘用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五)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少于240学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六)首次注册要求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定期注册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1. 召开会议、宣传发动。各中小学要根据教育部、省市县教育部门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面的文件精神,召开专门会议,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老师。让每位教师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重要意议、注册条件、注册流程都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2. 成立机构、调查摸底。各中小学对所有教师进行调查摸底,澄清底子。抽调负责、敬业的工作人员,增添必要设备,成立专门机构,制订好本单位的工作方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对定期注册工作政策的熟悉,操作流程的熟练。
(二) 组织申报、进行注册程序
1. 个人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10月28日—11月8日)
各中小学校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指导教师进行网上申报,确保每一位教师网上申报信息准确无误,按要求递交现场确认材料。
教师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库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完成后向所在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从网报系统导出下载打印,附件1)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2)。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学分证明(省学分登记管理系统一致)。
(5)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民办中小学教师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
2. 确认点确认(11月5日—11月9日)
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所在学校(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确认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有关才进行审核(材料中的复印件、证明件均需学校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成册,并登陆https://queren.jszg.edu.cn对各申报对象进行确认。
3.县级初审。(11月8日—11月14日)
各中小学(确认点)对教师递交的注册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后的有关情况及每位教师的注册初步结论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与经办人共同签名的现场确认结果和教师个人提交材料报东安县教育局教师管理中心进行县级初审。东安县教师管理中心对学校现场确认后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结论报局领导研究确认,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报市教育局进行复核,同时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
4. 市级复审、上报省厅。市教育局对县区上报的注册结论进行复核,特别是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等特殊情况的进行重点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
5. 省厅终审、发注册帖,经省教育厅终审结束后,发放注册帖。
(三)乡镇依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确认工作由各辖区的中心小学完成;县教育局教研、电教和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确认工作由教师管理中心完成,其他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确认工作由本校完成。
六、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册后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参加教师系列职称的晋级与评先、评优。
七、相关要求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不得向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中小学要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宣传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意义、注册对象范围、注册程序等内容。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改革,并自觉参与、积极配合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的思想稳定,保证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要让每位教师认识到“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检查”,要让“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深入人心。
3.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要认真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条件,坚持原则。要把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规范贯穿到注册工作的全过程。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弄虚作假、无故逾期不予办理等违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对当事人或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4.凡过去与此方案有抵触的,以此方案为准。
附件: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样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3.东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培训学分和年度考核证明
4.东安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县级初审时间安排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样表)
所在单位: 报名号: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 |||||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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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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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种 类 |
|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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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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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 教师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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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 |
| 现任教学段 |
| 现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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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 第 次注册 | 手机号码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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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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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学校 (单位) 意 见 |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注册机构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 |||||||||||
1. 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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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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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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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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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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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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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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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
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2 | 工作单位: | |||
3 |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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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热心社会 公 益 事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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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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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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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无犯罪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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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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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考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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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考核单位 (全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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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
说明:1.表中第1-2栏由申请人填写;第3—10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其中第7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本表必须据实填写,填写字迹应当端正、规范。
附件3:
东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培训学分和年度考核证明
姓名: 单位:
一、教师培训学分
年度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合计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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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县级学分管理负责人签名: |
二、2017-2018年度考核
考核结论: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4:
东安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县级初审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学校(确认点) | 初审地点 |
11月8日 | 第一、二督学责任区辖区中小学 | 东安县 教师 管理 中心 |
11月9日 | 第三、四督学责任区辖区中小学 | |
11月12日 | 第五、六督学责任区辖区中小学 | |
11月13日 | 东安一中、耀祥中学、职业中专、 澄江中学 | |
11月14日 | 天成学校、机关幼儿园、 县城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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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请各中小学(确定点)安排管理员加入东安教师资格注册QQ群: 237525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