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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00000001/2020-0012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井头圩镇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2019年度尿毒症患者再次救助(4000元)申请工作已经启动,请井头圩镇辖区内尿毒症患者4月15日前递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
1. 救助的对象:凡2019年度在我县参保的城乡居民尿毒症患者(含肝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患者);
申请需递交的资料:(1)2019年度医疗费用未进行救助申请或虽进行申请但未给予救助的患者以及2019年度医疗费用在民政申请救助的:需递交2019年度尿毒症(含肝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治疗的医疗费用发票、诊断书、结算单、身份证、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并填写《东安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按救助程序进行救助申请;(2)已在2019年1-4季度申请救助并领取救助款的(在民政救助的除外):无需再递交2019年度尿毒症(含肝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治疗的医疗费用发票、结算单;仅递交身份证、诊断书、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并填写《东安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按救助程序进行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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