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7-0005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D0105-910-91003--2017-0113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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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头圩镇合同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签订合同(协议)的范围 :室内装饰工程、政府绿化工程、道路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工程设计、建材采购等。
三、合同的签订
(1)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并复印相关当事人的证件等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留存。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3)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优签约”的原则,尽可能货比三家。
(4)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5)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校合法权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四、合同的审查批准
(1)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合同审批表》和附件,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2)合同生效后,财务人员应将合同文件进行记录、编号并妥善保管,合同附件及相关资料应与合同文本一起保管。
(3)合同需要公证或备案的,必须及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中共井头圩镇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