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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16-00047 分类:  
发文机关: 井头圩镇 发文日期: 2016-11-01
名称: 井头圩镇2016年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文号 :    
井头圩镇2016年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 2016-11-01 17:06
  • 来源: 井头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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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头圩镇2016年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工作方案

根据市、县党委换届选举有关文件精神和镇党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镇将于20161025日选举产生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顺利完成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的原则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实施“六大战略”,全力推进“752121”工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打造永州次中心、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三条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和代表积极性,依法保证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宪法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开展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主要任务:依法召开第九届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产生新一届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审查有关报告、议案并作出相关的决定、决议。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一)成立井头圩镇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为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大问题,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成立我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张一波

副组长:李炜   宋多夫

 成员:江铁钢   唐拥军   胡 韬    陈莉芳   唐 婷    唐奕祥   艾宇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是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要问题。   

(二)依法设立井头圩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设立井头圩镇选举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任:张一波

    副主任:江铁钢宋多夫

    员:陈莉芳胡韬唐拥军 艾宇琛陈 萌

委员会下设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事宜,人大主席江铁钢通知兼任办公室主任。镇人大副主席艾宇琛、组织干事陈萌负责日常工作。

三、换届工作步骤

我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定于20161025日,以此倒推,2016924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培训和选举前期准备工作;925日前完成选区划分工作;930日完成选民登记工作;103日公布选民名单和选举日;108日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1017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同时再次公布选举日;1025日为选举日,1025日至1028日为选举投票日;11月中上旬召开各镇人民代表大会,1126日召开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根据这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我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924日前完成)

1、制定工作方案,准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资料。

2、召开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暨培训会。及时组织召开井头圩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要培训好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成员。

3、广泛宣传发动。可以通过入户走访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以及组织文艺表演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选民主动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的积极性。

4、搞好代表资源调查摸底工作。把代表资源摸底调查作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把好代表入口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通过摸底调查,建立代表资源库,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提供建议人选。

第二阶段:划分选区(925日前完成)

1、合理划分选区。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区划分按城镇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相差幅度不超过30%的原则,或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在此原则前提下本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可以按以下方式划分:(1)人口数足以产生一名代表的村委会(居委会)单独划分选区,人口数不足以产生一名代表的村委会(居委会),同邻近村委会(居委会)联合划分选区,并村后人口数较多且分配代表名额较多的村根据人口数分布情况划分选区;(2)镇属单位和驻镇单位可以和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联合划分选区,人口数较多的也可以单独划分选区。镇人大代表选区的划分由镇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

2、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为切实注重代表名额的合理分配,优化代表结构,充分体现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应占代表总数的55%以上;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占代表总数的30%以上;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人以安排3人以下镇人大代表为宜,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代表名额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任代表按照40%的比例控制;非中共党员代表不少于35%,其中统一战线工作范围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占较大比例。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930日前完成)

选民登记是确认选民资格的必经法律程序,总的要求是:切实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1、选民资格审查。宪法第三十四条、选举法第三条对选民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选民资格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选举日为20161025日则必须是公历19981025日以前出生);三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2、选民登记造册。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登记时有两种人员不予登记:一是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二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这次选民登记对于范围未变、选民登记花名册保存完好的选区,可以在上届登记的选民名册的基础上做好“三增三减”工作,即:增加前一次选民登记后新满18周岁的、新迁入本选区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和已被取消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员;减去死亡的、已迁出本选区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依法被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选民登记期间,经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确认无法取得联系的长期外出人员,可以不予登记。凡是上次换届选举时选民登记名册保存不完整的,或选区人员数有很大变动的,要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3、关于流动人口参选。流动人口参选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它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或者在选举期间正在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如果在现居住地居住期不满一年,应在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如果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现居住地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4、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结束后,经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由选区或者选民小组于103日在本选区或选民小组公布选民名单,并发动群众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公布选民名单的同时要公布选举日期和选举地点。选民名单公布后,如发现有错登、重登、漏登的要及时按法律程序进行纠正,然后重新公布。在选举日前,对选民名单要进行复查,对新迁入、迁出、死亡的选民,应予认真检查后,及时登记或除名。

第四阶段: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1017日前完成)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考察、确定工作与选民登记工作要同步进行,在108日前确定初步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并于109日张榜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于1017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同时再次公布选举日和选举地点。

代表候选人要具备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标准:1)政治素质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道德品行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社会形象。3)履职能力好。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履职意愿强,能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4)表率作用好。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5)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善于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认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1)政治上存在问题,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言论的;(2)严重损害国家安全、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的;(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4)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5)因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的;(6)被判过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7)有涉毒涉黄涉黑等违法行为的;(8)未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并在影响期内,有恶意欠薪、偷税漏税、非法集资、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记录的;(9)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10)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鼓动、组织非正常上访活动的;(11)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12)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13)没有履职能力或担任人大代表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14)本人拥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领导干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归侨人大代表人选及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15)其他不宜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的情形。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实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代表多三分之一至一倍,进行差额选举。选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果少于上述法定的差额比例名额时,必须再发动选民酝酿提名,以保证法定名额。被依法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得任意调换和增减。各选区应按姓氏笔画为序张榜公布镇两级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2、准确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人选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名额;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在党政机关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领导干部,不得列为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时应当界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职务代表是由于职务的需要安排为代表候选人的,一旦调离本岗位,必须辞去代表职务。

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县、镇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要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并说明本选区应选代表数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县级和镇的政党、人民团体或者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定差额比例时,都应当列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一般采用“三上三下”的办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可以进行预选。预选的程序可以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预选选区过半数选民参加才有效,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和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4、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民可以在选举日的三日以前提出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要求。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或者委托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1017日至1028日)

投票选举是选民履行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是选举工作的关键阶段,必须认真准备,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办事。

1、充分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1017日至1024日)。一是我镇以村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选民居住地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二是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好流动票箱。三是严格分配好各选区的选票和工作证、票箱、封条等各种票证。四是确定各选区的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选区推荐产生,执行主席原则上由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五是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六是准备好计票工作、各种统计报表等。

2、核实选民数。在选举投票前两天,各选区要组织选举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选民人数。

3、严格把握委托投票。选举法第四十一条和我省直接选举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但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依法严格把握。根据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委托投票必须符合五个条件:第一,委托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口头不行。委托人必须书写委托书,写明被委托人姓名,委托权限等内容。目前情况下,采用信函、传真、手机短信、微信、QQ留言等方式进行委托,也可以认可。第二,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第三,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三人,每一委托人只能委托一名选民代为投票。第四,委托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第五,被委托的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符合上述前五个条件的,方允许领取选票进行委托投票。否则,委托投票无效。

4、组织选民投票选举(1025日至1028日)。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尽可能地要求已登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提前通知选民到指定地点参加投票选举。凡采用流动票箱方式投票选举的,确保每一流动票箱有2人以上工作人员,只允许工作人员接触选民,不能有其他跟随人员。镇两级代表的选票采用同步投票的方式,即一次发放,分别填写,一次性投入同一票箱。选举时应在投票站、选举大会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要立即将票箱送到选区指定地点统一开箱计票。

5、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和主持选举的人员当场开箱清点选票并当众宣布清点结果和本次选举是否有效。投票选举中,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确认选举有效后,开始计票,计票结束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则可以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在投票选举时,如果遇到所有的候选人所得选票均未超过半数,应当另行选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镇代表选举结果报镇选举委员会,县代表选举结果报县选举委员会,经本级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在本选区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镇选举委员会汇总各选区的镇人大代表选举结果,由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经镇人大主席团确认,在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公布代表名单;县选举委员会汇总各选区的县人大代表选举结果,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县人大常委会确认,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公布代表名单。

第六阶段: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110日)

根据省、市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我镇于20161110日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整个换届选举的全部材料加以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存,并上报有本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选举委员会要在镇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组织投票、计票监票、确定选举结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严肃换届纪律。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有关文件的精神,把“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等规定公之于众,让党员干部群众都知晓、齐监督。纪检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抓好违反换届人事纪律案件的查处,及时解决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3、严惩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干扰破坏我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要坚决防止境外势力、黑恶势力、家族和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迅速受理、深入核查,一经查实,必须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井头圩镇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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