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0000001/2026-0129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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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运输规〔2026〕4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公安厅
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联网对接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交办运〔2024〕24号)及《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交运发〔2022〕36号)等文件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决定开展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简称“省驾培监管平台”)与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简称“互联网服务平台”)联网对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指导、部门协同、统一标准、平稳过渡”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完成省驾培监管平台与互联网服务平台联网对接,通过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实现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全面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质量,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培育安全文明高素质驾驶人。
二、工作职责
(一)省级部门职责
1.交通运输厅:负责省驾培监管平台建设和升级,实现与互联网服务平台对接;指导市州交通运输局开展驾培机构备案数据清理与核验,督促完成计时培训系统与省驾培监管平台对接,将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的计时培训数据推送给互联网服务平台;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监督管理。
2.公安厅:负责提供互联网服务平台数据接口,为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的学员预约各科目驾驶考试提供技术保障;指导市州公安局确定辖区内道路驾驶训练路线和时间;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督管理。
(二)市州部门职责
1.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驾培机构备案数据清理与核验;指导驾培机构选用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计时培训系统,并完成与省驾培监管平台的对接;督促驾培机构履行主体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实时采集和推送培训数据;建立严格的学时审核机制,加强培训监督管理。
2.公安局:负责根据路网交通状况,指定辖区内道路驾驶训练路线和时间,并提供给同级交通运输局;为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的学员提供考试预约服务;严格、规范组织机动车驾驶考试,加强考试监督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8月31日)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完成省驾培监管平台与互联网服务平台的联网对接,建立数据共享与安全传输机制。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制定实施方案,完成辖区内驾培机构基础数据清理和备案,指导督促驾培机构完成计时培训系统建设,确定辖区内道路驾驶训练路线和时间,划定场地和道路驾驶训练电子围栏。
(二)数据接入阶段(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将辖区内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的计时培训系统接入省驾培监管平台,由计时培训系统实时、准确上传计时培训数据。教练车、教练员未按要求备案的和未在划定电子围栏内训练的,其生成的学时省驾培监管平台不予接收。本阶段结束前,各市州辖区所有驾培机构均须稳定上传符合省驾培监管平台相关技术要求的计时培训数据。
(三)联调试行阶段(2027年2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全省统一启动联网试运行工作,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优化系统功能。在此期间,各驾培机构应通过计时培训系统向省驾培监管平台实时推送学员的计时培训数据,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科目审核合格后推送至互联网服务平台,经互联网服务平台校验后,为学员提供相应科目的约考服务。
(四)全面实施阶段(2027年4月1日起)
2027年4月1日后在我省初次申领汽车类驾驶证的学员和增加汽车类准驾车型的学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省驾培监管平台审核学员的分科目计时培训数据、确认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的,方可推送给互联网服务平台、作为学员预约相应科目考试的依据。
2027年4月1日前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初次申领或增驾业务的机动车驾驶证学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省驾培监管平台将学员的分科目计时培训数据推送给互联网服务平台,即可预约相应科目的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坚持把培养安全文明高素质驾驶员作为核心理念,贯穿培训与考试全过程,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等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切实维护驾驶学员的合法权益。
(四)有效加强监管。要督促驾培机构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规范要求提供计时培训服务;对驾培机构、教练员和计时培训系统提供方及其运维服务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现场宣贯、网络媒体、广播电视或电子展板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进计时培训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公安厅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