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2-0010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经济开发区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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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要认真学习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等规定,充分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
2、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工程建设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或在经济实体兼职取酬、投资入股;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以权谋私;
(5)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取私利;
(6)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摆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严格执行市委关于严格规范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五个严禁”和“三个一律”要求,严禁工作日饮酒。
3、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工委班子会讨论决定,严禁擅自决断。
4、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5、要严守社会公德,树立高尚情操,反对低级趣味。
6、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支持并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党员干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励的重要依据。
8、在民主生活会上,党员干部要按照本制度对本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将其作为年度“三述”报告的重要内容报告。
9、违反本制度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政纪及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