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3-0031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花桥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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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桥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宣传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及东安县《关于开展“温暖社保”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提高花桥镇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意识,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知晓覆盖面,提升待遇领取认证率,增强参保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花桥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宣传工作。
组 长:周双喜 镇长
副组长:李意娜 副镇长
成 员:陈雄波 政务中心服务主任
孙丽晴 社保站工作员
各村(居)民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政务中心,李意娜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孙丽晴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宣传工作资料准备、组织实施、资料汇总等工作。
二、宣传时间
2023年7月至12月
三、宣传内容及方式
(一)宣传内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以2023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变化为切入点,全面解读东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档缴费政策、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重点宣传养老保险提档补缴、缴费补贴激励机制、缴费后的待遇享受等内容。
(二)宣传方式
一是各村(居)要结合实际,于2023年7月至12月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持续加大新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新政策的知晓率。
二是各村(居)将宣传手册发放到组及广大群众手中,利用群众会、干部走村入户将新政策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群众传达。
四是全镇制定30条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宣传工作,落实国地税征管改革体制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积极向镇社保站汇报,切实将征缴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工作。
(二)注重宣传效果。结合本镇实际,充分利用广大城乡居民最能接受、最有效、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知度、参与度、满意度,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认识到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要加强与镇社保站沟通协调,并向镇社保站实时报送宣传动态,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形成上下联动、齐头并进宣传局面,达到互动共鸣的宣传效果。镇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居)进行抽查,对宣传不到位、干部不作为、群众不知晓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结果在全镇进行通报。
东安县花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