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0-0009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花桥镇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花政发〔2020〕18号
花桥镇制止耕地抛荒实施方案
为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落实耕地抛荒治理主体责任。制止耕地抛荒,加强耕地的利用、保护,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潜力,提高耕地效益,是确保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今年起坚决将治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各村要高度重视,担负起治理抛荒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实。坚决杜绝耕地抛荒的现象。
二、依法推进耕地有序有力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村集体是耕地的发包方,是管护耕地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管护耕地要做到底数清、责任明。对一年以上撂荒耕地的村民发放警示单,要求及时恢复耕种。对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或其他原因致使耕作确有困难的农户,可以采取长期转租、季节性转租、耕地入股等耕地流转利用办法,签订托管协议,交给有条件的耕作者实行集中经营,也可以交由村集体,签订协议实行托管经营。
三、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条件,逐步解决因耕作基础条件差导致的弃耕抛荒问题。要整合项目资金,加快改善基础条件,小型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地力培肥等项目要向抛荒耕地集中区域倾斜,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抛荒地复垦开发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对于常年抛荒清理难度大的抛荒地,由各村上报,镇里核实后,由镇财政出资清理达到复耕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性补贴管理。凡抛荒耕地或改作非农用途的耕地,由各村摸清底册,核准数据,其地力支持保护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调剂,补偿抛荒耕地的开垦和耕种者。
五、建立耕地抛荒责任、督查和考核机制。要建立乡镇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责任追究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政府办公室:4411212),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全镇遏制耕地抛荒工作取得实效。凡治理不力,村辖区内出现耕地连片抛荒2亩以上,或零星抛荒面积20亩以上的,按规定对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给予问责处。
花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