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9-0008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花桥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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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安县重点涉农资金专项清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场,县直相关单位:
《东安县重点涉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安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东安县重点涉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市相关部署,按照永州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重点涉农资金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扶专办发〔2019〕1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重点涉农资金专项清查。为切实推进全县重点涉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开展重点涉农资金专项清查,摸清近年来重点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聚焦涉农资金问题多发易发环节和领域,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健全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确保涉农资金安全,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1.对全县2016-2018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均纳入清查范围。重点检查农机购置补助资金、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三类涉农资金管理情况。
2.专项清查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
(二)清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查、检查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项目审批权、资金管理权进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冒领、私分涉农补助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法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财政专项资金;
7.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8.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方法措施
按照省市相关部署,此次重点涉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时间安排为2019年4月1日至9月30日,共分五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1日至4月19日)
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专治办)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清查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等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要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对本单位重点涉农资金在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涉农资金项目主管单位和各乡镇场要加强宣传发动,采取会议、明白卡、广播、电视、“互联网+监督”等多种形式,利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政府网站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规定,设立举报箱,公布专项清查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接受群众监督。
(二)自查自纠和核查阶段(4月20日至5月30日)
按照“部门普查、村(居)自查、乡镇核查、财政审计抽查”的要求,涉农资金项目主管单位和乡镇场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摸清涉农项目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管辖的涉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分类清查,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部门普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等涉农资金项目主管单位对2016-2018年以来本单位实施的涉农资金和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摸清涉农资金底数和拨付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到具体使用单位和收益对象,列出资金流向清单,在4月20日前将涉农资金流向清单下发至各乡镇。
2.村(居)自查,乡镇核查。各行政村(居委会)开展自查,要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涉农资金报账、发放情况、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过村务监督例会对涉农资金报账、发放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财政所在“互联网+监督”平台及时公示涉农资金报账、发放情况。各乡镇场党委、政府根据各涉农资金项目主管单位的资金流向清单和各行政村(居)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在5月30日之前上报核查情况报告材料和《东安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清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东安县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发放清查表》(附件2)、《东安县农机购置补助资金发放清查表》(附件3)到县专治办(党风室)和县重点涉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专治办电子邮箱:dalzb@163.com、县财政局电子邮箱:dnc4216570@126.com )。
3.自查情况及时上报。各涉农资金主管单位和乡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调查处理情况要建立工作台账,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工作小结和自查情况汇总表,于5月30日前报电子档和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到县专治办和县财政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4月10日至6月30日)
1.各乡镇场纪委要对村(居)自查、乡镇核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确保乡镇村(居)核查不走过场,乡镇纪委及时上报《东安县涉农资金专项清查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 (乡/镇) 村涉农资金专项清查监督检查情况表》(附件5)到县专治办。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和派驻农业委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各自授权监督的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的重点涉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重点查看主管单位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督促主管单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
2.县纪委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各联系乡镇纪委关于涉农资金专项清查检查工作的督导,对联系的乡镇和涉农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要进行抽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在6月30日之前将检查情况书面向县专治办进行汇报。
3.县财政审计重点抽查。县重点涉农资金专项清查小组办公室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等部门在6月1日至6月30日对各乡镇涉农资金发放及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抽查,每个乡镇抽查2-3个村,每村抽查农户不少于3户。对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够重视、自查自纠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督促资金主管部门抓好整改,修订完善工作制度。
4.县专治办随机抽查。县专治办组织人员对涉农资金项目主管单位和乡镇涉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随机检查,检查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检查情况。
(四)迎接市级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市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从7月开始对各县区涉农资金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农资金项目主管单位和各乡镇场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整理归档涉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台账。
(五)完善提高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一是对于因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问题,加紧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不断提高涉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二是各涉农资金主管单位和乡镇场要对涉农资金专项清查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县专治办和县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重点涉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由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席建军任组长,县纪委常委杨劲松、县审计局副局长蒋民权、县财政局副局长胡小铁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李勇、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周海波、县农机事务中心主任邓乙清、县纪委党风室主任叶治强为成员,负责专项清查的统筹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由胡小铁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清查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形成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纪检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压实主体责任。涉农资金项目主管单位和乡镇场党委(党组)是本次专项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为本单位涉农资金专项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对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专治办和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协调处理,严禁知情不查、知情不报,严禁压案不办、久拖不决。
(三)强化执纪问责。县纪委监察委紧盯重点涉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加大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力度,对清查工作不力、查纠问题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严肃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