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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00000001/2020-0064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湖南省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填报时间:2020年8月27日 | |||||||||||||
总序号 | 分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类型 | 保护区类型 (一级/二级)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 具体整治措施 | 计划完成时间节点 | 整治进度(单位:%) | 具体进度内容描述 | 是否完成整治 |
456 | 8 | 永州市东安县 | 石期市镇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13户56人,垃圾及生活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 | 是 | 1、重新调整饮用水水源地。
2、将13户56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3、将13户56人生活污水纳入2020年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
9月30日 | 100% | 1、对13户56人的生活污水水分户集中收集处理,建造小型人工湿地,生活污水不外排;2、对生活垃圾放置垃圾桶,定时清运。问题已整治完成 | 是 |
5月省厅检查通报问题 | 4 | 永州市东安县 | 石期市镇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一二级 | 整治方案查阅 | 有整体方案,无明确针对水源地排查问题的整治方案。 | 否 | 针对排查的问题制定了整治方案 | 9月30日 | 100% | 已制定排查问题整治方案,并网上公示 | 是 |
5月省厅检查通报问题 | 5 | 永州市东安县 | 石期市镇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一级 | 其他问题(规范化建设) | 无保护区标志、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有效隔离等 | 否 | 因正在调整保护区范围,标志、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有效隔离等无法确定具体位置,待调整后统一制作。 | 9月30日 | 100% | 安装一级保护区界牌6块、禁止船舶停靠警示牌1块。 | 是 |
5月省厅检查通报问题 | 6 | 永州市东安县 | 石期市镇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二级 | 其他问题(规范化建设) | 无保护区标志、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有效隔离等 | 否 | 因正在调整保护区范围,标志、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有效隔离等无法确定具体位置,待调整后统一制作。 | 9月30日 | 100% | 安装二级保护区界牌6块、交通警示牌2块、宣传牌2块 | 是 |
说明: 1.此表在原各市州上报的问题清单表格后增加了5栏。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每个环境问题单列一行。 3.“具体整治措施”栏,拉条挂帐,力求简明扼要。 4.“计划完成时间节点”栏,根据整治方案填报。 5.“整治进度”栏,对照整治进度占比内容,只填报百分比。整治进度占比:制定整治方案(占比10%,下同)、签订施工(采购)或拆迁取缔合同协议等文书(20%)、进场施工(30%)、施工工程量达到1/3(40%)、施工工程量达到1/2(50%)、施工工程量达到2/3(60%)、完成施工或拆迁取缔等整治(70%)、完成验收销号(80%)、完成市级审核备案(90%)、市级汇总资料报送省厅(100%)。 6.“具体进度内容描述”栏,应根据整治进度,填写具体的工作内容。 7.“是否完成整治”栏,整治进度达到100%填报“是”,未完成填报“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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