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绿盾专栏
分享到:
索引号: 4300000001/2020-00625 分类:  
发文机关: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0-06-30
名称: 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东安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    
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东安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0-06-30 09:36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 【字体:   


东生环委办函〔20206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20年东安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629      

2020年东安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东安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和《永州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情况通报》精神,结合东安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推进东安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工作目标。根据《湖南省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实施方案》(湘水发2019]4)、永州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20191230日《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情况通报》、202024日《关于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实施方案的批复》和202061日县长办公会议和东安县人民政府第50次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全面清理排查,明确东安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0年环境题整改任务清单,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二、工作任务

(一)按时完成小水电整改工作任务

1.御陛源一级电站、御陛源电站、舜皇源电站、平水江电站、金鸡岭电站、长虹电站、塘家电站、老龙江电站、石龙江电站等9个小小电属于退出类,在20206月底前一律组织解网立即退出,75日前拆除电站取水口栏水大坝,恢复河道畅行,2020730日前完成水工建筑物和机械设备拆除,2020830日前完成生态修复。

2.国网东安供电公司要组织专业队伍,在630日内对退出类电站全部解网断电,县公安局要抽调专门力量对在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阻挠执行公务的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3.没有进行资产评估的老龙江水电站、石龙江水电站、塘家水电站由县财政局牵头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抓紧时间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并进行财政评审,退出类电站拆除补偿工作要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方案。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参加,对补偿资金逐一进行复核审查,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订协议。

(二)加强已销号问题的后续管理

1.对已销号的8个环境问题进行复查,巩固整改成果。

保护区实验区新增一处人工池塘、保护区缓冲区新增一处人工设施、大坳村乔美荣在实验区养猪、舜皇山生态酒楼超标排污、舜皇山大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未验收先运营、保护区核心区有29人居住、保护区缓冲区内有55189人居住、舜皇山大酒店热浴康养项目未批先建等8个环境问题已销号,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等责任单位要对已销号问题的现场进行复查,加强后续管理,防止反弹,巩固整改成果。

2.完善整改类小水电的整改措施

舜皇山水电站、平江电站、紫云山水电站、潮水电站、大江边电站等5个小水电属于整改类,必须按照“一站一策”要求,下泄生态基流,视频资料要保存三个月,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要加强对其巡查,建立管理台账,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处罚到位;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和《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在20207月底前完成平江、紫云山、舜皇山、大江边等4个整改类小水电用地手续办理;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要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永州市各县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清单落实完善环评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强化监管机制

对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和整改销号制度。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自然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等要认真核实并不断更新完善自然保护区问题台账。切实整改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整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

(二)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彻底整改

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严厉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一刀切”。对不认真组织核查、台账弄虚作假、不严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典型、长期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公开约谈,督促问题整收,提升整改成效。

(三)做好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定期公开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参与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