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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1-00806 分类:  
发文机关: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1-05-12
名称: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领导班子分工、内设单位设置职责及人员安排方案》通知
文号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领导班子分工、内设单位设置职责及人员安排方案》通知
  • 2021-05-12 16:59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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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领导班子分工、内设单位设置职责及人员安排方案》通知

局各股、室、站、队:

2021年度领导班子分工、内设单位设置职责及人员安排方案》已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2021年5月11日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2021年度领导班子分工、内设单位设置职责

及人员安排方案

一、领导干部

党组书记、局长  杨家党:

主持局党政全盘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满平:

1.协助局长负责日常工作;分管环保督察、生态文明创建等重点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申报监管、重金属治理、两河流域综合整治等环保治理项目;

2.分管机关内务、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政法线)、绩效考核、财务审计、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应急管理、固体废物与辐射安全监管、信访、政务公开、意识形态、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等行政工作;

3.联系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含局应急办、督察办),分管办公室、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站、工会;

4.认真履行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抓好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

5.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  文  妍:

1.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推进新型工业化、政务环境整治、优化经济环境、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分管生态环境准入、行政审批许可、环境信用评价等工作;

2.分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政务窗口;

3.认真履行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抓好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

4.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工程师:成刚

1.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水气污染防治、河长制、饮用水源保护、湘江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

2.分管污染防治监管股;

3.认真履行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抓好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

4.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文海英:

1.协助杨满平副局长工作;

2.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盘工作和环保督察相关工作;

3.认真履行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抓好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

4.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科级干部  孙凤云:

1.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国家生态功能区考核、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法制宣传、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行政体制改革、政工人事(退休人员管理)、纪检监察、妇女儿童;

2.分管生态环境监测站、人事宣教法规股;

3.认真履行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抓好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

4.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科级干部  席道昆:

1.协助局长工作配合杨满平同志抓好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申报监管、重金属治理、两河流域综合整治等环保治理项目;

2.分管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攻坚战、脱贫攻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小康建设、减排、环境统计、总量与排放管理等工作;

3.分管自然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挂县生环办、综合室);

4.认真履行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抓好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

5.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  陈战友:

1.协助局长工作;做好中心工作和指定的项目管理工作;

2.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  罗志华:

1.协助局长工作;做好中心工作和指定的项目管理工作;

2.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科级干部   万中国:

1.协助局长工作;做好中心工作和指定的项目管理工作;

2.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内设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对接市局办公室、科技标准与财务科

负责人:陈建国,成员:郭丽梅(副主任兼会计)、张君、周兰云(兼出纳)、周明、唐毅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机关后勤、财务管理、平安创建(政法线)、综治民调、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文明单位创建、意识形态、宣传统战、禁毒、县对局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2)承担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3)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责任的落实。

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宣教法规股

负责对接市局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法规宣传与对外合作科

负责人:周兰君,成员:梁志成、陶博、陈章博

1)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关系、妇女儿童、纪检监察、群团、局内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群工作。

2)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案件审查和执法监督以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企业和社会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县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3)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责任的落实。

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

负责对接市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人:唐东彪,成员:蒋重主、秦荣生、胡遵柏、陈竹青

1)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和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精准扶贫以及生态环境行业扶贫工作。

3)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责任的落实。

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政务窗口)

负责对接市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负责人:廖红玲,成员:谢志群、周晓娟(环保窗口工作人员)、荣立锋(环保窗口工作人员)

1)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权限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承担环境信用评价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工作。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责任的落实。

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污染防治监管股

负责对接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负责人:左亚琴,成员:林湘超、陈英波

1)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2)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县内相关义务,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3)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责任的落实。

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生态环境监测站

负责对接市局生态环境监测科、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负责人:周争光;成员:段竹园(兼工会主席)、王春为、秦登辉、蒋瑞华

1)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2)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支持配合属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工作。

3)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责任的落实。

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挂县生环办、综合室)

负责对接市局综合协调科、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负责人:周宇;成员:李翔

(1)具体负责县生环委办的日常工作。

2)组织起草生态环境综合性材料,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市对县绩效考核、全面小康建设等工作。

3)承担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为决策提供服务保障;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指标储备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建设、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的管理运维及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宣传活动和后期服务工作。

4)做好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申报和监管、重金属治理、两河流域综合整治等环保治理项目工作。

5)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责任的落实。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挂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站、督察办)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督察联络协调办、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站、核与辐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一中队:

副大队长:陈中华

中队长:谭争辉

成员:雷树英(督查办主任)、唐爱辉、唐梓锋(兼信访专干)、丁鹏、文亚成、张晨月

二中队:

副大队长:王龙生(兼应急办主任)

中队长:蒋茂林

成员:周晓勇(兼固废站站长)、于满生、毛建华、文春晴、龙军

(1)做好全县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反恐、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

(2)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3)承担辖区范围内固体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调查、统计与分析研究等技术性服务工作。

4)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备案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5)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责任的落实。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抽借调人员:邓启龙、王敏

说明:若因人事调整,对应工作另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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