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9-0018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环境保护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东环发〔2019〕1号
局各股、室、站、队:
现将《2019年东安县环保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东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1日
2019年东安县环保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大管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结合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为确保全县环境安全,根据东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安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方案》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整顿一批违章违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对全县范围内的企业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
(一)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搬迁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
(二)企业原料使用情况
对主要原料的来源及合法性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采用合法的原料。检查原料堆存场所是否采取了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措施,是否存在原料流失导致的环境风险。
(三)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对企业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有效、稳定运行、是否实现达标排放,排放口是否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涉重金属冶炼企业循环水池防渗措施是否满足要求,水质是否达到回用标准,是否有循环水外溢外排超标行为。如企业建有尾矿库,检查尾矿库是否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渗滤液、上清液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雨水分流情况,截洪系统建设情况,地下水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及地下水水质情况。
(四)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调查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处理/处置方式及综合利用情况。检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环境风险隐患
检查企业是否位于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口聚集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是否设置应急设施(如废水事故应急池、应急围堰等)。是否按《关于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实施、修订工作。
(六)历史遗留及关闭企业遗留问题
检查区域内是否有遗留的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有遗留的涉重金属废渣、尾矿库;是否有遗留的危险废物等历史遗留和关闭企业遗留的环境污染隐患。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1日前)
根据东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安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打击环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
(二)督查检查阶段(2月21日至5月6日)
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将有关检查情况按要求及时向县安委会汇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8日至5月30日)
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环保安全工作检查。强化工作督导,采取工作督查、明查暗访、工作通报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局长唐文明为组长,副局长杨满平、文妍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雷树英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建立 “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工作抓实抓细。
(二)加强部门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
(三)强化对存在问题的督查督办。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工作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对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未开展大检查或大检查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营造有利于大检查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做好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公布“打非治违”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信息报送工作
每周向县安委办报送本行业领域“百日行动”相关信息,每月3日、13日、23日前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在5月6日前将“百日行动”总结报县安委办。
东安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企业摸底排查明细表
企业名称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企业地址 |
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
处理处罚情况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