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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6-01542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26-10-16
名称: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文号 :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2026-10-16 09:4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小】

YZCR—2026—00001

永政函〔2026〕2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完成信息登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结合实际选择悬挂、粘贴、喷涂等方式固定环保标牌。

二、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一)国II及以下排放阶段(含X代号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二)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烟度排放的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为:(一)冷水滩区:东面以阳明大道为界,南面以东湖路为界,西面以潇湘大道、洛湛线为界,北面以二广高速为界的合围区域内;(二)零陵区:东面以阳明大道为界,南面以朝阳大道、五里堆路为界,西面以工业大道、湘江东路为界,北面以东湖路为界的合围区域内。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建、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六、本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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