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0000001/2026-0148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到位,执法力量薄弱,环境监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相关仪器装备及车辆未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县级监测站不具备执法和应急监测能力,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要求,现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察反馈问题
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到位,执法力量薄弱,环境监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相关仪器装备及车辆未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县级监测站不具备执法和应急监测能力,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
二、整改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队伍综合能力建设,解决结构性“缺人”和经费保障问题,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加大执法队伍和监测系统队伍业务培训,提升两支队伍的综合业务能力。(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针对结构性“缺人”问题进行分析,拟订新进人员计划报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县财政局加强能力建设资金保障,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解决能力建设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落实情况:
1.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执法装备配备细则要求,于2024年完成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挂牌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机构,根据省市安排参加执法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强化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实训,着力提升综合业务能力。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市两级组织的各类技术培训,并参与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2025年,在永州市监测技术大比武中荣获团体三等奖,在永州市应急监测大比武中荣获二等奖。常态化开展监测人员实训,覆盖水、气、噪声等类别项目共计11次。全面做好现有27台(套)监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与校准工作,涉及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石油类采样器、烟尘烟气测试仪、噪声分析仪等。组织全员参加持证上岗考核,2025年共有6人通过上岗证考试,累计通过项目45项,现有人员均持证上岗。通过多措并举,切实提升了环境监测综合能力。
2.持续加大资金投入,2024年已投入10万余元用于采购监测试剂与关键仪器设备;2025年计划进一步投入10万元,专项用于添置标准物质及补充部分仪器,切实提升实验室的监测分析能力与精准度。
3.加大生态环境系统公务员、事业干部的招录力度,按照岗位需求和编制情况科学合理上报招聘计划,补充人员力量,减少空编率。2025年,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录公务员1名。
四、销号验收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经市生态环境局销号验收,认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符合整改销号标准,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1月23日。
联系电话:0746-4212494,地址:东安县舜皇大道142号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301室。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