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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00000001/2024-0133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永新高速公路项目第一合同段沥青搅拌站 16 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2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46-4212494
电子邮箱:hbjbgstaobo@163.com
通讯地址:东安县白牙市镇舜皇大道142号(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永新高速公路项目第一合同段沥青搅拌站 16 万吨
文 号: 永环东评[2024]17号
发文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附 件:批复文本 永新高速公路项目第一合同段沥青搅拌站 16 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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