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0070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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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8]41号)以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7]1953号)综合评估东安县2017—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主要包括: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等的建设情况,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能力建设情况,以及土壤工作宣传教育情况等。
二、评估结论
东安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东安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查明了永州市东安县土壤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及生活污染源分布情况。组织开展了东安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划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单元。出台了《产粮(油)大县东安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通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工作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确保耕地安全利用。
东安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突出了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监管工作,夯实了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并从源头管控、准入管理等方面加强了土壤环境管理,东安县在土壤及重金属污染防控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尤其是在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东安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考核要求,东安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评价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