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2-0044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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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安县公安局在东安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忠实践行依法治国方略,全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一、2021年东安县公安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案件受立案及查处的总体情况
2021年东安县公安局共受理行政案件949起,行政处罚各类行政违法人员667人。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1年办理的行政案件全部通过湖南省阳光警务执法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率100%。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出警民警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对出警全过程进行记录。对违法行为人处罚必须到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从接处警、受案、处罚到执行实现全流程记录记载,并通过执法办案系统进行流转。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复杂案件开展集体讨论。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创新执法。利用电子显示屏、社会微警务平台向群众宣传警示违法成本,开展法制教育。对轻微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采取教育批评,警告等处理,让执法更具温度。2021年我局共调处的治安类纠纷501起,行政治安类案件作罚款和警告处罚的占行政处罚的32.38%。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3、大力推进执法主体能力建设。
开展法制专题教育培训,在市局“政治、业务双提升”学习的基础上,每周四开展“夜学”活动,保证每月学习执法业务和法制知识不少于三次,邀请专家、基层骨干、优秀法制员等进行讲解授课,全力提升民警执法素养。
4、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对照《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全基准适用规定》、《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将执法裁量权基准贯彻落实到每一起行政案件。从违法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行为涉及区域范围、违法行为手段恶劣程度、违法金额大小、违法次数、社会影响等方面考虑适用裁量基准,做到过罚相当。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问责
围绕执法容易出现问题环节开展案件评查。主要围绕执法主体问题、适用法律的问题、案件归档的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对引发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开展评查全覆盖,并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进行追责问责。联合督察、纪检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办案单位开展专项巡查。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证据意识不强。对证据收集不全面,只重视违法行为人供述,对其他客观证据收集不重视。
2、裁量权基准不规范。没有准确收集违法行为的情节证据,对应当减轻或者从轻的或者应当从重处理的违法情节证据未收集固定等。
3、权利义务告知不规范。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告知、听证告知程序不规范,存在先处罚和告知同时的问题。有的没有告知处罚的具体内容,有的告知申诉的机关错误等。
三、下一步打算
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接处警、受案立案撤案、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现场勘验检查、现场处置、调查取证、规范使用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应用、警务技能以及战术、枪支使用管理等重点执法环节、执法行为工作操作规范。
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和民警法律学习,加强执法实战培训,加强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加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的运用力度,规定晋升副科级领导的民警必须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