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4-0027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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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发改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报告
发改局以实现法治工作建设为目标,在县法制办的正确指导下,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重点加强法治建设,有效结合我局实际,圆满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我局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法治、普法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起草以及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法治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学法制度。把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安排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二是建立集中培训制度。明确每年举行两次集中普法、学习。三是坚持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将学法用法考核纳入个人年终考核,作为奖惩的依据之一。四是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做好研究部署,妥善解决法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一是严格按照县法制办有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根据股室职责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二是定制出台工作方案,明确由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常年检查督促,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二、重视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
(一)开展广场宣传活动。一是利用“12.4”宪法宣传日,我局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解读价格政策,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并受理各类情况举报或咨询。活动现场向群众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人民防控防灾手册》、《食用油注意事项》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20余份,接受价格咨询5人次。二是以“服务民生、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民主”为主题,坚持从广大群众对象的需求出发,着力开展新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中,我局精心制做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板,通过资料发放、现场讲解、群众咨询、知识问答等形式进行宣传。现场群众热情参与,法制宣讲人员认真讲解,解决咨询对象的问题。
(二)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一是与发改业务知识紧密结合,利用项目审批、粮食督察对办事企业和督察对象进行专业和法制知识宣传;二是多媒体宣传,参与法制宣传月广场活动,利用地下通道橱窗宣传、宣传展架等多种形式,全面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0余份。
三、规范制度创新,做好管理保障
(一)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考评制度,发布《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制度,严格把好案件初审关,杜绝假案、错案的发生;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按照有错必究,责任自负的原则,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执法行为。
(二)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受理、办理价格认证案件。按照“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查委托案件,及时对委托单位的符合认证案件做出结论,为司法机关定性处理提供法律依据。做到认证方法科学、符合认定目的,数据和参数合理,计算准确。
(三)健全管理机制。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管,切实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切实保障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行。另一方面,加强外部监督,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设立投诉热线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提升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的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一是法制宣传形式单一,无工作亮点。二是组织全员培训次数较少,部分干部职工对普法工作思想不重视,学习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行政事务的意识和自觉性还不够高。三是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局内具有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比例低,力量较为薄弱。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巩固经验,改进不足,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打造法治发改继续努力。
(一)站位再提高。从更高层次、更广视角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任务再强化。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努力提高政务效能;进一步加大发改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办事依法、干部职工履职守法,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加强与市发改委法规部门的沟通,多争取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发改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责任再压实。严格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原则,由过去法规股“独唱”,变为局机关所有股室(单位)共同“合唱”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格局。强化法规股牵头督导责任、各股室(单位)具体落实责任,分管领导承担“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
(四)方式再创新。在巩固以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已有成效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法治宣传教育的标准要求,科学制定目标任务,不断实现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