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3-0026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DADR-2023-02001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东发改价调〔2023〕1号
关于东安县城区新能源公交车票价 调整的通知
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安县城区新能源公交车票价调整的请 示》等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湖南 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关于印发 〈湖南省定价听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湘发改价 调规〔2022〕488 号)及我局《关于东安县大众客运有限责 任公司城市新能源公共汽车客运成本监审报告》 (东发成审 〔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价格调整听证、局 党组研究、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并于2023年4月14日 报县政府第26 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就我县城区新能源
公交车票价调整通知如下:
一 、调整范围:东安县城区新能源公交车。
二、 调价标准:东安县城区新能源公交车票价由原来1
元/人 · 次,调整为2元/人 · 次。
三 、价格优惠政策:
1. 对65岁(含65岁)以上老年人、军人(现役军人、
革命伤残军人、离退休军人)、残疾人、因公负伤人民警察
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或公交爱心卡和身高不足1.3米的儿
童实行免费乘车;
2. 中小学生持学生公交卡5折优惠(即1元/人 · 次); 公交卡刷卡支付、微信、支付码扫码支付9折优惠(即1.8
元/人 ·次);
四 、东安县城区新能源公交车昼夜、节假日同价。
五 、东安县城区公交车票价属政府定价管理的重要公用 事业价格。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 策,加强票价政策宣传和公示,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努力 提高市民乘车舒适度和服务满意度,并自觉接受价格等主管
部门的监督及有关部门检查。
六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 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8日
报: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 东 安 县 大 众 客 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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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安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
2 0 2 3 年 4 月 2 8 日 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