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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0-00107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0-06-09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0-06-09 14:58
  • 来源: 东安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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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41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

(一)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伙食费。伙食费标准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教育局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最高限额控制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寄宿学生的月伙食标准(三餐)原则上不超过320元(含米金、菜金和其他成本,下同),寄午生月伙食标准(一餐)原则上不超过125元;县城学校寄宿学生的月伙食标准(三餐)原则上不超过360元,寄午生月伙食标准(一餐)原则上不超过150元。各学校必须设立学生伙食费专门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专账管理,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按照《东安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暂行办法》(东教通〔201497号)文件执行。

2.作业本费。作业本收费控制标准(每生每期)为:小学1-2年级不超过7元,3-6年级不超过10元,初中不超过15元,作业本数量每生每期语数外每科不少于2本、其他科目每科不少于1本,并根据招标价格(实际进价)在上述限定的收费标准内据实收取。

3.教辅材料费。教辅材料费根据湘教发〔201725号、永教发〔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坚持自愿原则,坚决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推荐使用阅达教育平台网上自愿征订。

(二)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定技术标准、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作业本费(由市发改委、财政、教育部门核定,报省备案。高中不超过16/每生每期)外,教辅材料应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做好无偿代购服务。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1.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

2.高中(职高)学生住宿费仍按每生每期120元收取,学生公寓收费按县发改局审定的标准执行。

3.普通高中伙食费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教育局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可收取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每卡收取15元。

4.校服费经县发改局、教育局按成本核定价格后,学校经批准可按实代收校服成本费用,具体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668)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纪律

1.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择校乱收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多校划片,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2.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3.切实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 号)和《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与使用的意见》(永教发〔20188 号)文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五限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教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

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征订。

4加大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力度。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集中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5.健全“精准助学”工作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完善资金下拨机制,实现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杜绝将结余资金抵顶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落实到位,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6.各级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2.强化教育收费政策督查,加大监管力度。县纪委、监察、党风廉政、减负、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将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落实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督查,督促辖区内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同时坚决防止超越权限制定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教育收费规定。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将分别设立收费投诉电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县发改局: 4212232,县财政局:4212335,县教育局:4212425),进一步优化信访受理办理机制,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每一件举报都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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