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5-0001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大盛镇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大盛镇村(居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项目 |
考核 |
评分标准 |
考核扣分情况 |
得分 |
(一) |
1、村(居、社)计生阵地建设 |
①人口学校(2分):人口学校设备不齐扣1分,没有开展教学活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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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计生协会(3分):落实了“六有”记3分。即有牌子、有一名专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协会工作并落实相应报酬的、有“会员之家”活动阵地、有一定的活动经费、有宣传阵地、有相关制度。上述“六有”每缺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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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计生服务室(3分):无孕检床扣1分,无电源插座扣0.5分,无药具箱扣0.5分,无单独孕检室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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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居、社)务公开(阳光计生) |
法规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生育证发放及人口出生情况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公开;连续两次孕环情检查不到位情况公开;利益导向落实情况公开;党员、村主干责任联系情况公开;婚姻新风进万家宣传上墙。公开栏放在室外且人员相对集中固定地点记2分,放在室内的不记分;公开内容完整并及时更新记3分,公开内容不完整或不及时更新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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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3、违法生育控制 |
年内无违法生育的村记10分,总人口800人以下的村,每出生一个违法生育扣4分,扣完为止(下同);总人口在801-1200人的村,每出生一个违法生育扣3分; 总人口1201人以上的村,每出生一个违法生育扣2分;符合政策生育率以100%为基数,每下降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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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4、 |
①期内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全部落实到位记15分,每少落实一例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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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期内应使用药具避孕的对象(含流入对象),其避孕药具发放、随访到位记5分,每少落实一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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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孕环 |
①在家应参加孕环情监测的已婚育龄妇女到位率100%的记3分,每半年检查一次,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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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流出在外应参加孕环情监测的已婚育龄妇女年内必须寄回2次以上有效孕检证明,寄证率100%记2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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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符合政策生育夫妇80%以上参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4分,每下降1%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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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生队伍建设 |
①村计生专干专职且住村记0.5分,兼职或不住村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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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村计生专干准时参加例会记1分,每缺1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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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每个村民小组配有女计生指导员记0.5分,每缺一个或虽配备但未住村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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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生奖励政策 |
①及时、准确摸底上报本村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及手术并发症扶助对象记2分,每漏报或错报一个此项不得分,即扣2分;②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记2分,否则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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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9、计生 |
省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电话调查20题入户率100%、知晓率100%记2分,每少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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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会抚养费征收 |
村主干积极完成镇所分配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的记20分,每少5个百分点的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协助镇计生工作人员到对象家中进行调查取证、下达告知书和决定书,并协助劝说对象积极缴纳社会抚养费,且连续配合做工作每例不得少于三次,否则每发现有1例不配合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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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11、村级台账 |
《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工作手册》、《已婚育龄妇女花名册》齐全,书写整洁干净、数据准确记5分,非村计生专干本人填写扣3分。报告单、工作手册、已婚育龄妇女名册填写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0.5分;书写涂改,每发现一处扣0.5分;数据填写错误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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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出生上报 |
及时、准确上报出生情况记6分,1个月内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抽样调查中,每漏报、错报一个出生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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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节育手术、新婚、怀孕、死亡情况上报 |
及时、准确上报节育手术、新婚、怀孕、死亡情况记6分,新婚、死亡当月上报、怀孕3个月内上报、节育手术1个月内上报为及时上报,每出现一例未及时上报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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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14、流动人口信息采集 |
每月采集好流出、流入人员信息,填写好《流动人口信息报告单》,及时、准确上报记3分,每漏采一人信息扣0.5分,错、漏填一项信息扣0.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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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15、 |
①工作创新加2分,即:村人口计生工作创新经验获得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通报表扬或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的,包括单项工作在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通报表扬的,或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每项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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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村干部提供“两非”线索,经调查属实的,每起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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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村干部主动带领群众做节育手术或主动带领群众对象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且征缴的社会抚养费达60%以上每1例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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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村计划生育自治达到合格标准的加1分,达到先进标准加1.5分,达到模范标准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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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①村支“两委”干部本人及其子女期内有政策外生育行为的,每例扣10分(其中:村支“两委”干部本人政策外生育还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不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的,每例加扣5分;不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每例再加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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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村为计划生育对象出具假证明的,每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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