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5-0053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端桥铺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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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多合一”场所管控责任人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多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里有关文件精神,我镇将明确“多合一”场所管控责任人,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管控范围
本镇辖区内所有“多合一”场所。“多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主要包括“多合一”门店和其它“多合一”场所。
(一)“多合一”门店,指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的门店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主要包括“以店为宅”“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类型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1.“以店为宅”类是指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用于生火做饭、住宿等居家生活。
2.“前店后宅”类是指住宿与门店连通且设置在同一平面空间,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
3.“下店上宅”类是指下部为门店上部为住宅,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没有进行完整的防火分隔。
(二)其他“多合一”场所,指除“多合一”门店以外的,其他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的场所。
主要包括住宿与厂房合用、住宿与仓库合用、住宿与公众聚集场所合用等一种或几种混合设置的场所。
二、管控责任人及职责
(一)村(社区)责任人
各村(社区)主任为本村(社区)“多合一”场所管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本村(社区)“多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向辖区内“多合一”场所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督促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相关部门。
(二)镇直部门责任人
1. 派出所责任人:派出所所长为“多合一”场所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多合一”场所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和治安问题;对涉及“多合一”场所的消防举报投诉进行核查处理;协助镇政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 应急管理站责任人:应急管理站站长为“多合一”场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全镇“多合一”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对“多合一”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多合一”场所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多合一”场所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三)县直属部门责任人
县消防大队责任人:负责对“多合一”场所经营主体的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多合一”场所内经营者是否具备所需的消防安全设施;依法查处消防违法经营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管控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共同做好“多合一”场所管控工作。三是强化监督,严格问责;镇政府将定期对“多合一”场所管控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