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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5-00531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端桥铺镇 发文日期: 2024-11-14
名称: 关于明确“多合一”场所管控责任人的通知
文号 :    
关于明确“多合一”场所管控责任人的通知
  • 2024-11-14 10:25
  • 来源: 端桥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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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多合一”场所管控责任人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多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里有关文件精神,我镇将明确“多合一”场所管控责任人,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管控范围

本镇辖区内所有“多合一”场所“多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主要包括“多合一”门店和其它“多合一”场所。

(一)“多合一”门店,指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的门店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主要包括“以店为宅”“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类型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1.“以店为宅”类是指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用于生火做饭、住宿等居家生活。

2.“前店后宅”类是指住宿与门店连通且设置在同一平面空间,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

3.“下店上宅”类是指下部为门店上部为住宅,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没有进行完整的防火分隔。

(二)其他“多合一”场所,指除“多合一”门店以外的,其他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的场所。

主要包括住宿与厂房合用、住宿与仓库合用、住宿与公众聚集场所合用等一种或几种混合设置的场所。

二、管控责任人及职责

(一)村(社区)责任人

各村(社区)主任为本村(社区)“多合一”场所管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本村(社区)“多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立台账;向辖区内“多合一”场所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督促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相关部门。

(二)镇直部门责任人

1. 派出所责任人:派出所所长为“多合一”场所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多合一”场所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和治安问题;对涉及“多合一”场所的消防举报投诉进行核查处理;协助镇政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 应急管理站责任人:应急管理站站长为“多合一”场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全镇“多合一”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对“多合一”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多合一”场所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多合一”场所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三)县直属部门责任人

县消防大队责任人:负责对“多合一”场所经营主体的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多合一”场所内经营者是否具备所需的消防安全设施;依法查处消防违法经营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管控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共同做好“多合一”场所管控工作。三是强化监督,严格问责;镇政府将定期对“多合一”场所管控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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